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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市民曝调档案花费1万 物价局:收费未违规

2013年08月21日 09:36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网络图

  2005年,鄂州王先生为了领取自己的档案,向档案保管单位缴纳了1万元钱,其中一部分是档案保管费2500元,另一部分是系统职工重新安置退款7500元。可是一年多后,王先生离开了学校,如今辗转到武汉找工作。8年来,王先生一直为这笔钱耿耿于怀:“7500元安置费该不该退回来?”

  调取个人档案花了1万元

  昨日,王先生的妻子郭女士介绍,王先生曾是鄂城区城市信用社职工。2000年,城市信用社倒闭,王先生买断了13年工龄,信用社也给予了他一笔安置费。

  之后,王先生成了下岗待业职工。直到2005年,鄂州泽林高中保卫科需要一名工作人员。经过一番考虑,王先生决定去泽林高中上班。

  因为学校属于事业单位,王先生入职需到鄂城区人社局领取自己的档案,再调入泽林高中。在领档案的时候,他被告知必须退还单位当初发放的安置费,并缴纳档案管理费。

  从郭女士提供的收据来看,王先生缴纳的这笔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档案保管费2500元,另一部分是系统职工重新安置退款7500元,共计1万元。

  急着领取档案的王先生缴纳了这笔费用,随后进入泽林高中工作。在该学校工作了一年多后,王先生因工资太低离开了学校,档案也由自己携带,现在又辗转到武汉找工作。

  对于8年前缴纳的那笔钱,王先生一直心存疑虑:买断工龄后,他并未通过单位来找工作,而且在泽林高中待遇并不好,也不是正式职工,这笔安置费该不该退回来?

  物价局:档案保管费未违规

  在鄂州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记者了解到,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确属于人社部门行政事业收费。根据《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单位或个人存档15元/月。2012年,物价部门调整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某些项目收费的标准,这笔费用降为10元/月。

  2005年,鄂城区人社局收取王先生2500元档案费并未违规。按15元/月来收取档案保管费,一年为180元,13年工龄正好2500元左右。

  但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查阅了人社部门现在的收费表,却未查到有系统职工重新安置退款这一项目。该工作人员表示,这类收费可能是单位内部协商的某些费用,不会上报给物价部门。

  区人社局:符合当时收费政策

  鄂城区人社局局长陈睦铜了解情况后表示,王先生交的7500元退款是根据2006年省人事厅下发的《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一)》通知来收取的。

  陈睦铜介绍说,该文件下发的时间为2006年,但政策在2006年之前就有。文件中有这样的一问一答:“如果是买断工龄的,再上班的怎样计算套改年限?”解答为:“按规定上缴了买断工龄补偿款的可以计算为工龄,没有上缴的,其工龄从被重新聘用之日起计算。”

  王先生进入的单位属事业单位,需根据档案记载的工龄核算工资,所以他必须退还安置费才能计算工龄,要不然他的工资无法核算。至于王先生说他是自己找的工作,陈睦铜称,只要在人社局办了手续,那就属于工作调动。如果王先生找到的单位属于私企,不经过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也不需要根据工龄核算工资,那他可以不退还这笔费用。

  随后,陈睦铜找出了王先生的调动记录。记录显示,王先生于2005年7月18日调到泽林高中,还有人社局开的工作关系介绍信,属于正式干部职工调动,他必须要退还这笔安置费用。

  陈睦铜表示,目前已经不存在买断工龄的情况,但是用人单位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变相的买断工龄,这笔补偿款按现在的政策不用退还。“国家政策经常变化,不能用现在的政策去套原来的政策,王先生的这笔钱已经上交国库,退还是不可能的。”  (楚天时报 记者刘彦)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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