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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措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13年08月21日 11:24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为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我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从强化林权管理、建立林权流转市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力度、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推进商品林可持续经营、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加强林业基层和设施建设、强化林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和设施林业建设等10方面作出部署。

  意见提出,集体林地已落实家庭承包的,要保持稳定不变,对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要将林地面积份额量化到户,完善合作经营管理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鼓励林权公开、公平、公正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市、县(区)林业投资公司成立林木收储中心,对林农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林木收储中心和林业担保机构为林农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由省级财政按年度担保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

  意见提出,建立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机制,补偿标准随着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而提高,从2013年起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5元;各地要按照生态优先、顺应自然、因地制宜的原则,立体开发森林资源,增加林农收入。从2013年起连续三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发展林下经济,市、县(区)财政也应安排资金予以扶持;加大力度扶持设施林业,加强花卉、苗木、毛竹、经济林等生产设施建设,提高林业现代化水平。(记者 方炜杭)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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