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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愈演愈烈的网络谣言

2013年08月22日 00:1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北京公安机关近日打掉一个在网上蓄意造谣传谣、扰乱网络秩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不乏粉丝和追随者的网络红人“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拘。

  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已达到5.91亿。而随着互联网及其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一部分人或为了吸引眼球,或为了发泄不满,或为了谋求利益在网上造谣生事,每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社会公众所厌恶。

  社会热点事件往往是网络谣言的重灾区。2011年温州“7·23”动车事故发生后,“秦火火”发布微博称铁道部向事故中的外籍遇难者协议赔偿三千万欧元,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2012年四川芦山地震后,一自称地震局内部人员的网民在百度贴吧发帖散布谣言,称“4月20日芦山7级只是前震,成都将于4月22日发生9.2级地震”,引起网民恐慌。

  社会热点人物则往往是网络谣言集中攻击的对象。从“雷锋一身全套高档行头”“张海迪拥有双重国籍”“罗援将军曾是对越自卫反击战逃兵”……许多在网上流传、扭曲、裂变的现实,让大量网民难辨真假甚至信假为真,更让谣言受害者的声誉受到严重侵害。

  记者登录新浪微博网站的举报处理大厅看到,被举报并最终判定为“不实信息”的微博已经超过11000条,仅8月19日一天就超过20条。

  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互联网法规也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行为,已查处多名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人员,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的微博客账号,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处以了治安拘留等处罚。

  今年4月,贵州网民李某和龚某为了吸引眼球,利用其新浪微博客账号制造传播贵阳发生禽流感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5日、龚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依法依规关闭了李某、龚某等人的20多个微博客账号。

  北京市丰台警方今年5月发布信息,利用互联网散布、传播京温商城安徽女青年“离奇”死亡谣言引发严重后果,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彭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在任何国家、任何地方,编造谣言干扰正常社会秩序都是不允许的。造谣者不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记者罗沙)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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