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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尿歪罚百元”被指荒诞 取证执行皆显尴尬

2013年08月22日 10:0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叶兆言多年前有一个小说《关于厕所》,说的是一群当工人的年轻男女从南京到上海游玩,其中一个漂亮的姑娘因为一直找不到上海的厕所,在一个大百货公司里当众尿了裤子。这个很简单的小说中大量引用了各种各样与厕所有关的背景资料,虽让读者的阅读快感被一次次打断,但是也制造出了有关公共厕所不可思议的戏谑和荒诞。

  如今这种戏谑的味道飘到了深圳。据说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在公厕内乱涂乱画、吸烟、吐痰以及便器外便溺等行为,有关部门将处以100元罚款。

  便器外便溺将处以罚款,一些网友“翻译”成通俗表达:“尿歪了,也要罚。”这一神规定很奇葩,引发不少网友的吐槽冲动,有人称,“又见坑爹规定,老人总会漏尿,难道也要罚?”“真要罚,怎么罚?难道让制定新规的人每天八小时在厕所趴活监督?”吐槽的背后,其实不只是调侃和嘲讽,还是民意的一种呈现。

  或许,针对“尿歪”的吐槽有些偏激和过度反应,但毕竟是人们对有关部门解决民生问题不力的一种失望表现,对此,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尽量吸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不是一句空话,它需要城市管理人员着力培养自己科学理性的规则意识和科学态度,不能拍拍脑袋就决定,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敞开大门多方收集民意。闭门造车,忽略了即使是情绪化的表达所释放和发酵的民意,都将造成管理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网民也要时刻保持理性,不能把网络当成公厕和痰盂,怀揣批判一切的“惯性”思维和“有色眼镜”,情绪性地挑剔和批判有关部门出台的一切条款,这不利于社会秩序的良性构建。

  近些年来,提到公厕,大家似乎苦水不少,因为“公厕”本应姓“公”,但是不“公”的问题总是层出不穷。有的地方公厕“禁止施工人员使用”,许多城市公厕数量普遍较少,大城市盲目建设“飘香公厕”、“五星公厕”、“收费公厕”等等噱头,让我们对公厕建设的美好愿望破灭大为光火。

  其实如果让我们将思绪重新飞奔回到许多年前的童年街道,那沧桑的路边“砖房”,还是挺让人记忆深刻的。那永远似乎在暗示什么的咳嗽声,放学回家路上,烟气从漏光的瓦缝间逃逸出去,手纸的揉搓声,还有孩子羞怯地站在厕所门口喊着妈妈,说得酸点儿,公厕也伴着我们成长。

  功夫大王李连杰曾经说过,他最爱北京的露天厕所,可以和相熟的老邻居一边共厕一边聊天,王菲当年为窦唯早起去公厕倒痰盂衣衫不整的照片,一度是香港各大媒体的头条娱乐新闻……我们离不开公厕,公厕也回报给我们许多奇异新闻,印象深刻的是前几年长沙一名厌世男子在公厕内引爆自杀,可能是炸药受潮的缘故,他只把自己炸得昏死过去。而更莫名其妙的是一种行为艺术,赤身裸体涂满蜂蜜,在公共厕所的某个角落坐上几个小时,等待身上落满苍蝇。

  恐怕现在此类落满苍蝇的行为艺术也无法施展了,因为去年北京曾出台公厕管理标准,规定茅坑内外苍蝇不得超过两只。当时也有好事者提议,派专人去厕所数苍蝇。如今,深圳的“尿歪罚百元”的神规定似乎也和“数苍蝇”同样,面临着“取证难”和“执行难”的现实尴尬。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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