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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拆除阳光房中途被业主阻挠:地是我买的

2013年08月23日 11:0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阳光房。(双桂街道办供图)

  华西都市报:昨日上午9点半,成都规划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牛沙路76号“阳光水岸”内,面积约60平方米的四处阳光房进行强制拆除。然而中途却被业主阻拦被迫停止。屋主说,底楼花园是从开发商那里买来的,对此规划局表示,业主买来的只是使用权。

  昨日上午,在成都锦江区“阳光水岸”小区进行的一场违建强制拆除工作被迫暂停。原来,该小区5栋、6栋在几天内出现了四处底楼阳光房,成都规划执法监督局接群众举报后对屋主下发“自行拆除通知书”。由于在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所以由执法人员进行强制拆除,但拆除时却遭遇屋主阻拦,屋主称阳光房建在花钱买的私家花园内,不属于违建。出于安全考虑,执法将重新组织人员择期进行。

  起因

  无视“自拆通知” 偷偷续建被强拆

  “你们干啥子!”昨日上午,成都锦江区“阳光水岸”小区内,一位老者站在底楼阳光房内对着屋外的人大喊。他的头顶,几个工人正站在阳光房顶,准备强拆钢化玻璃屋顶。

  原来,昨日上午9点半,成都规划局会同锦江区政府、双桂街道办和相关部门,组织执法人员30余人,对位于牛沙路76号“阳光水岸”内面积约60平方米的四处阳光房进行强制拆除。据执法人员介绍,该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四户业主发放了“自行拆除”通知书,要求其在8月16日前自行拆除。“当时有业主还只是围了一圈栅栏,”该执法人员说,此后规划局还约谈了上述业主,业主也口头承诺不再继续修建,没想到趁着小区更换物管,四户业主在几天内偷偷搭好了阳光房。

  矛盾

  屋主花钱买“地” 盖房挡高空坠物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几名工人打开底楼前围了一圈的篱笆门,搭起梯子爬到阳光房顶进行拆除。此时,两户搭建阳光房的屋主情绪激动,冲到执法人员面前阻拦,摇晃梯子要求工人停止拆除,双方一度僵持不下。

  据其中一户业主介绍,楼前的阳光房用地是他家的小花园,“当初买房时多花了几万元买的”。他表示开发商承诺这块约10平米的底楼绿地归他使用,连合同里都写了“整个小区买房人都同意一楼住户享有底楼花园的专用、便利使用权。”

  另一户业主也大倒苦水,表示入住6年来发生了10多起高空坠物事件,一次她在屋外浇花,一块外墙瓷砖突然坠下,当场砸烂花盆,要是砸在她身上,后果不堪设想,“修阳光房也是为了躲避高空坠物。”

  回应

  开发商“卖地”有误导 住户买的只是使用权

  对上述屋主的说法,成都规划局执法人员表示,开发商的承诺是一种“误导”和“空头支票”。小区底楼的绿地是公共所有,底楼住户买到的只是“使用权”,在公用绿地上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搭建阳光房,属于违法建筑。

  成都规划局在接群众举报后,前往现场调查,向涉事业主发放了《建设项目执法调查通知书》,其中3家业主前往规划局接受调查。此后,规划局发放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要求在8月16日前拆除,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到了8月17日,执法人员上门查看时,违建不仅未拆除,还在几天内完全搭建了起来,于是进行了强制执法。

  对涉事业主表示,小区内还有其他违建,为何不拆的疑问,该执法人员回复,成都对违建的拆除执行“新增为零,存量分期分批拆除”政策。新增发现一处拆一处,存量分期分批拆。

  观点

  公共绿地不得“变性” 种菜都不行更别说建房

  就该起事件,记者采访了律师刑连超。他表示,若该小区底楼前绿地确实属于“公共绿地”的话,任何人都不得改变其性质,连种菜都不行,只能种树种花,硬化土地或者搭建阳光房肯定属于违法。

  对居民反映的建阳光房防“高空坠物”一事,刑连超表示,若征得物管和全体业主同意,住户可以通过搭建简易凉亭的方式,遮挡高空坠物,防止出现伤人事件。 华西都市报记者罗琴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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