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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被盗 物业公司扣环卫工工资赔偿

2013年08月23日 13:29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红帽子物业公司:即使不是环卫工人为原因,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用人单位无权随意扣工资

  昨天上午,市民来电反映,红帽子物业公司的一位环卫工人因环卫三轮车被盗,8月中旬发工资时被扣了600元工资,并且下个月还要继续被扣工资作为补偿,她认为这样做没有道理。

  ■各方声音

  铁链被剪断车子被盗

  这名家住白云山的环卫工人王井英,今年45岁,在红帽子物业公司做环卫工人已有两年了。

  7月26日,王井英上的是12:00—21:00的下午班,下班之后,她把装有环卫垃圾箱的三轮车,锁在了朝阳市场好又多超市门口。次日早上5点多,上早班的王井英发现三轮车不见了,地上只有被剪断的铁链锁和打扫用的扫帚和垃圾斗。当时王井英就报警了,民警调看了附近一家门面前的监控录像,但三轮车的位置并不在摄像头的监控范围内。

  报警没有结果之后,与王井英搭班的环卫工又从物业公司领了一辆环卫三轮车。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8月16日领工资的时候,王井英1100元的工资变成了500元,发工资的会计说扣掉的600元钱是为了赔偿丢失的车辆,并且下个月还要继续扣。

  600元对她来说很重要

  王井英认为,物业公司并没有规定三轮车固定的停放位置,他们下班之后一般会把三轮车锁在路边或者锁在树上。三轮车丢失并不在她的上班时间,而且是小偷盗窃的,她不应该接受这个赔偿。

  王井英说,她的家庭条件比较困难,1100元的工资对于整个家庭都很重要。她一家人住在白云山面粉厂宿舍的出租房里,丈夫因病瘫痪在床,女儿刚毕业上班不到一年,工作还不太稳定。在做环卫工之前,王井英在白云山面粉厂上班20多年,因为公司整改下岗,没有技术没有文化的她,还要照顾丈夫。

  王井英在两年前开始做环卫工,一直负责朝阳西门片区的环卫工作。600元对于她这样贫困的家庭已经算是很大一笔钱了,她希望公司考虑一下她的处境,对于丢失三轮车的处理更合理一些。

  物业公司:丢失劳动工具要赔

  红帽子物业公司的曾经理解释说,全市物业公司都是这样的制度,劳动工具交到环卫工人手上,环卫工人有保管的义务,即使不是环卫工人的个人人为原因,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曾经理表示,鉴于王井英家庭贫困的特殊原因,还有确实是因为盗窃而丢失等原因,公司也本着人性化处理,不一次性扣工资赔偿,而采取分批赔偿。下一步,她们会采取其他方式再对王井英进行照顾和补偿。

  ■市环卫处

  不便干涉

  市环卫处权副处长调查情况后反馈说,环卫工人的遭遇他们表示同情,但保洁物业公司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如果是合法的管理制度他们不便干涉。但只要侵害环卫工人的权益,或者处理不合法,作为主管部门会出面介入处理。

  ■律师

  用人单位无权随意扣工资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晚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单位、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的张孝明律师。张律师解释说,首先,如果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明显不公,那么该规章制度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其次,清扫三轮车作为环卫工人的劳动工具,环卫工人具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如环卫工人存有重大过失导致三轮车丢失,那么环卫工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果环卫工人已尽到了妥善保管的职责,那么三轮车丢失则不应当由环卫工人赔偿,作为用人单位的物业公司可自行承担或报警处理。

  最后,即使三轮车的丢失,环卫工人具有重大过失,那么作为用人单位也无权随意从环卫工人工资中扣除。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金额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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