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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退出10大空气污染城市名单 经验将全国推广

2013年08月23日 14:00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8月22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国家环境保护部近期对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系统深入调研,在肯定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认为其典型经验和做法值得向全国推广。

  2012年,兰州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日均浓度比2011年分别下降14.58%、7.14%和1.45%;兰州市2012年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70天,比2011年增加28天,特别是在污染最严重的冬季采暖期,空气优良天数达到95天,达到了有监测记录以来的历史最好水平。同时,兰州市空气质量在全国城市的排名大幅提升,在按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的74个城市中,兰州市今年前6个月空气质量月排名分别列第39、29、63、18、23和43位,退出了全国10大空气污染城市行列。

  兰州市成立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的同时,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组成督察组进行明察暗访,对治污不利的干部采取免职、诫勉谈话等形式问责,先后对7个部门和区县下发督办建议书,调整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出台《关于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整体战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工业、燃煤、机动车尾气、二次扬尘、生态5个专项治理方案;拆除城区上风向30家瓦生产企业,对100家重污染企业强制停产,对56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投入资金20亿元,实现363台3064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对31家煤炭经营企业限期搬迁至城郊;对全市6.6万台机动车实施油改气,主城区全面停售90号汽油。

  同时,环保部门在冬季对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环保、交警和交通部门对车辆实行24小时卡口管制;工信部门牵头对煤炭实行24小时卡口管控,查堵劣质燃煤。对热电厂采取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措施,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采暖期间,通过控制煤炭使用量,让企业夏季吃粗粮(劣质煤)、冬季吃细粮(优质煤)等方式,减少燃煤消耗100万吨。注重运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对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者给予补贴,反之则予以处罚。对冬防期间出现的中重度污染天气明确应急措施,分黄、橙、红三个等级,包括人工降雨(雪)、重点源限产限排、加密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禁止土方作业、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延长公交车辆承运时间等。(兰州晨报 记者 田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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