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回应进口车价高:若存在价格垄断将被处罚
2013年08月26日 16:3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期有媒体曝光部分进口车价格畸高,价格远远超过国外同款车。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商务部对此作出回应:若汽车供应商存在价格垄断,将依法受到处罚。
据悉,我国从2005年开始,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很多进口的汽车厂商开始在中国设立总经销,独家授权。由此,有市场分析认为,这使一些厂家对进口车限价和定价,形成价格暴利。
对此,国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国际通行的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模式,既赋予了汽车供应商建网和授权销售的权利,也对其施加了网络维护、管理、培训,尤其是对产品质量负责等义务。总体来看,对加快汽车品牌建设,扩大汽车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沈丹阳强调,《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经营者自然形成或通过正当竞争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垄断法》严格禁止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同时,《反垄断法》禁止供应商与经销商达成协议,以固定产品的零售价格或限定最低零售价格。“如果汽车供应商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记者马汉青)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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