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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3年内推行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2013年08月26日 17:20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近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肺结核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计划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推行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据负责人介绍,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主要特点是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执行规划管理、医疗机构负责初筛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督导管理,全过程运行顺畅,服务效果良好。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卫生部门将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2013年在赞皇县、元氏县、灵寿县、平山县、高邑县推行;2014年在晋州市、赵县、井陉县、藁城市推行;2015年在其他县(市)区推行。

  根据市卫生局制定的实施方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分析结核病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对相关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置,及时处置率要达到100%。做好本辖区的结核病信息管理,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80%。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并定期访视。对每例涂阳肺结核患者全程至少访视2次,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记者 王丽强 实习生 张 宁)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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