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补偿近千万元 经营活动5年内退出武汉湿地核心
2013年08月27日 11:38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减少人为活动就是对自然生态功能最好的修复。记者昨从市政府常务会获悉,我市将制定湿地核心区经营活动退出和原有居民外迁方案,并力争5年内完成。
我市现有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即蔡甸区沉湖、江夏区上涉湖2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新洲区涨渡湖、黄陂区草湖、汉南区武湖3个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8003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3%。其中,湿地核心区10541公顷、缓冲区4306公顷、实验区13156公顷。据观测记录,我市现有鸟种类14目51科355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38种,五个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了我市85%的野生动物资源。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明晰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分区边界,制定核心区经营活动退出和原有居民外迁方案,力争5年内完成;严格限制实验区过度开发经营,在不破坏湿地资源前提下,只能从事不影响湿地生态环境的种养业或湿地生态旅游业;除用于保护区保护、管理、科研的简易设施外,严禁任何建设项目进入核心区、缓冲区,不允许在湿地、湖岸人为修造建筑;以区为主,强化监督管理,市直部门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厘清保护内容和标准,定期检查。
明晰产权归属、实际经营情况及体制基础上,市、区两级政府每年将出资近1000万元,对因湿地保护需要而生产经营受限,或在种、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遭受鸟类等野生动物取食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权益人(经营者)进行补偿。(记者蔡木子)
【编辑: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