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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时忽然被告知涨价 消费者告卖场欺诈

2013年08月27日 16:3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东西在付款开发票时忽然被告知涨价,必须加钱才能购买。六合王女士日前就遇上这样的事。

  近日,王女士在六合区一家电器卖场看中一款手机,当时手机标价699元,王女士觉得挺实惠,就要求营业员开票买单。然而在她付款时,营业员却告知,该店临时接到总店通知,该型号手机已恢复原价,王女士若要购买必须支付原价1099元。这让王女士感到难以接受,她认为商家在欺诈,自己不能出这冤枉钱。她随后向工商部门求助。

  六合区工商局雄州工商所工作人员和商家取得联系。手机柜台负责人张经理表示,该手机正常售价是1099元,当时店里该型号手机在搞促销,促销价699元。王女士在购买该手机时,店里接到总部电话要求,该型号手机恢复原价。因销售人员疏忽,忘了及时改变标价签。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明码标价是商家应尽的义务,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没及时改变手机标价签,是工作人员失误,不能由消费者买单。最终,商家以699元将该型号手机卖给了王女士。(记者 陈郁 通讯员 孙辉)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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