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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不透明 个体学识差异为网络推手打开市场

2013年08月28日 09:1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以“秦火火”、“立二拆四”为首的网络推手公司成立3年来,利用互联网大肆编造散布谣言,攫取非法利益,可谓屡试不爽。网络推手为何如此有市场呢?

    近年来,我国的贪污腐败事件高发,“同命不同价”的报道频繁出现,“温州动车事故赔偿外籍旅客2亿元”、“红十字会强迫各单位职工捐款”等虚假言论正是以“不公、腐败”等敏感话题为突破口,民众本就对该类事件极度敏感,对上述网络谣言“宁可信其有”,通过传播来一吐心中不快就变得顺理成章。

    网络推手公司推出的凤姐、干露露等人物为什么能够受到公众的关注呢?近年来,对先进人物的宣传、学习几近沦为口号,优秀文化继承传播出现断层,低俗文化有了滋生的土壤,部分民众价值观逐渐扭曲,甚至开始质疑模范、榜样事迹的真实性。“雷锋生活奢侈”、“张海迪有日本国籍”等虚假言论恰恰利用了这一点。

    由于一些公共信息不透明,加之个体学识、能力存在差异,部分民众在接收到谣言之后,自己可能无从准确判断其真伪,但为了及时提醒他人注意防范就会进行传播,特别是谣言可能危及到亲友人身安全之时更是如此。比如前些年出现的“西瓜中被植入艾滋病毒”等虚假言论就因一传十、十传百而造成西瓜严重滞销。面对类似网络谣言,相关部门如若未能及时出面澄清事实真相,必然变相增强了网络谣言的传播能量。

    何为编造、传播谣言?编造、传播谣言究竟触犯何种法律?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如何查处谣言编造传播者?一些民众认为,通过互联网等虚拟空间编写、转发言论,无须承担责任。而网络实名制推行过于缓慢,也增加了查处网络造谣传谣者的难度,弱化了民众利用互联网行使言论自由权时的责任意识。

    执法机关对网络造谣传谣行为,习惯采取突击式、运动化的查处惩治举措,且多以行政拘留、罚款为主,处罚力度不够,无法对谣言编造传播者形成持久、有效的威慑力,许多造谣传谣行为最终都不了了之,导致造谣传谣者心存侥幸,对法律缺乏敬畏感,视违法如儿戏。

    治理网络谣言不仅是国家的责任,更是每位公民不可推卸的义务,唯有发挥舆论正面导向作用、增加公共信息透明度、更新普法宣传内容与形式、提高造谣传谣违法成本,并从根本上强化社会公平度,才能弱化谣言传播能量,阻断谣言传播渠道,彻底铲除谣言生长的土壤,还我们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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