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宁波56.4万居民可享医保新政
2013年08月28日 10:5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居民医保新年度(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第一轮参保手续已结束,9月1日起,56.4万居民和学生将按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同时,9月1日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享受跨区域异地就医结算“一卡通”的便利,通俗地说,就是可持社保卡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医保定点机构就医结算,即时刷卡。
医保新政策包括3项:参保人员的门诊就医不再设立起付标准,参保人员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直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支付各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和特殊病种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和特殊病种治疗待遇提高了,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
另外,9月份市区各高等院校、技校、中小学开始办理新年度的第二轮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0月15日,大学生年缴费标准为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中小学生年缴费标准为3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00元。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提醒,高中和大学入学新生及第一阶段未参保的其他学生,在9月份内通过所在学校补办参保手续,如果不及时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新年度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特别是高一新生,在开学后要尽快办好居民医保参保手续。(通讯员 任社 记者 段琼蕾)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