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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禁建楼堂馆所不仅需要正面典型

2013年08月28日 11:1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禁建办公楼,既要树卢氏县委的正面典型,更要曝光、惩处一些罔顾政令、顶风作案的反面典型,问责之剑高悬其头顶。

  河南卢氏县委至今仍在56年前修建的土坯房中办公。对此,县委书记王战方说:“有钱还是要先尽着老百姓。土坯房里办公,冬暖夏凉,群众来办事,心里也平衡。所以我们既不高尚,又不窝囊。”

  县委在土坯房里办公,也不设专职保安,群众可以随便出入,彰显卢氏县官员的胆识与情怀。一些地方官员,早就脱离群众,害怕群众,修起高楼,筑起高墙,将自己藏起来,与群众“躲猫猫”,缺乏直面群众的勇气。还有一些,享乐在前,吃苦在后,缺乏民生情怀,少有民生担当。在卢氏县委这个“镜子”面前,多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该“正衣冠”、“洗洗澡”。

  今年年初,国务院秉持“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的理念,约法三章,规定“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禁建令”与中央“八项规定”形成合力,在一定程度上扼住办公楼滥建之歪风,但远未达到禁必行、行必果的境界。不能修建办公楼,一些地方和部门转而以“商务中心”、“综合业务大楼”、“市民服务中心”等名义暗度陈仓。更有甚者,安徽某县的豪华县委、县政府大楼,干脆一个牌子也不挂,好一个“低调的奢华”!

  没有哪一次禁令不严厉,没有哪一次不被变通,办公楼“禁建令”遭遇“魔术高手”,再次验证一些地方官员冒犯政令的勇气,钻政策空子的智慧,也将公共管理的困境昭露无遗。非常态化、制度化的禁令容易出现“空白地带”、违反相关禁令的成本偏低、公共财政管理失束、大量非预算资金的存在等,都是一些官员敢于跳过一道又一道“篱笆”、办公楼建设屡禁不止的源源动力。“以土地换大楼”——政府假借置换或以向开发商提供一定面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请开发商建设办公楼——就是新近出现的一种规避禁令的变通方式。

  禁建办公楼,既要树卢氏县委这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正面典型,通过榜样散发出来的正能量,激励、引导地方官员见贤思齐,俭以养廉,廉政为民,更要曝光、惩处一些罔顾政令、顶风作案的反面典型,问责之剑高悬其头顶。当违规修建办公楼成为官员个人的“赔本生意”,成为吞噬个人政治前程的“黑洞”,他们应该会有所收敛。遗憾的是,无论违规修建的办公楼有多奢华,公众有多反感,鲜有主使官员单纯因此受到处分。

  杀鸡骇猴,惩前毖后,不过是事后问责,浪费已经造成,惩罚于事无补,将关口前移,避免既成事实的浪费,躲不开政府自身的改革。在明清两代,官衙大多破蔽不堪,“官不修衙”成为官箴。原因不外有二,一方面,大兴土木建造官衙,给人“靡费”印象,容易引起“舆情”不满,进而影响政绩考核;另一方面,古代地方政府是一种低能量的有限政府,资源有限,职能有限,官员想修衙也未必有钱,与今天无所不包的大政府不可同日而语。鉴古所得的两点教训是,还权于民,广开言路,增加群众监督的权重;检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模式,简政放权,删繁就简,逐步向“小政府、大社会”演进。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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