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抓乞”模糊了权利边界
参与互动(0)地铁上乱发小广告、乞讨现象屡禁不止。近日,7名网友通过微博自发组团,在地铁上发起“抓”发小广告者和乞讨者,2小时内共“抓”了7人。组织者称,此举是为引导更多的人行动起来抵制上述两种违法行为,用实际行动为城市的发展尽一份力。
说实话,我也不喜欢在地铁里看到发放小广告和乞讨的人。这倒不是一种审美洁癖,而是因为地铁实在太拥挤了,他们的加入更让地铁变得“举步维艰”。再加上,这些人通常是一种强迫式“表达”,只顾着实现自己的目的,着实让人有些心烦。毕竟,地铁不是一个开放的公共场合,有些行为还是节制一些好。
但不喜欢也只是不喜欢而已,我并不赞同组团抓乞的做法。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乞讨是一种权利。对于乞讨者,可以善意引导,可以进行道德上的批评,尤其是对于那些四肢健全的乞讨者。但是,我们必须承认乞讨是一种权利。当一个人选择以乞讨的方式获取生活来源时,这就是他的真实选择。可以不认同它,不接受它,但是不能剥夺别人乞讨的权利。
即便,这种乞讨真的对自己产生了干扰——有人或许会说,享受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是我的权利,凭什么因为他需要乞讨就要我做出牺牲?这种说法只说对了一半。乘车当然是一个人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依然不能剥夺别人乞讨的权利。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当乘车的权利遇到乞讨的权利时,前者可以而且应该适当让步——别人的乞讨可能打扰到自己,但是这种行为依然属于可以忍耐的范畴,因为它的现实价值更大。而忍耐的含义是,可以不满,但不可以干涉。
就算,按照现有规定,一些地方是不容许在地铁乞讨的,那么相应规定的执行也应该由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和人员来进行。因为,对权利的规范和管理需要权力,一种具有执法权的权力。这种权力之所以能够管理权利,是因为其被授权。如果没有被授权,即便一种权力是真实的权力,也不能越过其边界对权利进行规范和管理。何况,组团抓乞的还只是一群热心的市民。他们的行为不是见义勇为,他们的权利不能演化为一种管理权,即便他们的初衷是让地铁的环境变得更美好。
“组团抓乞”看上去容易激发人的集体意识,但其实混淆了两种权利的边界。一是,乞讨是不是一种权利?尽管,人们尊重权利的意识苏醒了,但很多时候未必对其他人的权利能够一视同仁。特别是,当这种权利的认知和判断打上身份的标签,染上个人的好恶时。二是,善意是不是一种权力?组团者会认为组团抓乞也是为了大家,也是一种善意。但善意也只能是善意,善意不能越过权利的界限直接上升为一种权力,否则任何人在干涉、侵害别人的权利时,都可以找到一个善意的借口和理由。
诚然,地铁发小广告和乞讨需要治理。但越是如此,越是需要谨慎地遵守权利的边界,不能因为一个虚幻的理由或内心的冲动,就对别人的权利进行侵犯,就把自己的权利上升为一种权力。如果是这样,最后的结果不是矛盾减少了,而是边界模糊了,摩擦和冲突增多了。这显然是一种更坏的结果。乾羽(江苏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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