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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启动电子监察系统 办事窗口不作为严究责任人

2013年08月28日 12:21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鹰眼”上岗 办事窗口不作为严究责任人

  电子监察系统就像是一双“鹰眼”,让政府窗口单位个别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票等行为无处遁形。日前,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兰州市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将通过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政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实施远程视频监控,防止不作为等现象的出现。

  行政审批等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兰州市于2012年年底正式启动了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对市级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重点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构建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投诉的全方位监察。依据《办法》规定,凡具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重大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投诉、政务公开职能的部门单位必须使用业务系统上传和更新数据到电子监察系统内进行监察,如果涉及保密或者其他不宜在网络上公开的事项,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不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远程监控防止慵懒散漫

  兰州市将首次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府窗口的服务单位实施远程视频监控功能,发现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上班迟到、早退、擅自脱岗、串岗,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不落实十项制度,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上班时间从事上网聊天、上网购物、进行股票证券资金交易、看视频网络电视、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规避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不按要求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项目、行政投诉等事项进入到电子监察系统的;擅自更改业务数据、数据接口标准和源程序中监察点的设置的;相关单位被电子监察系统发出2次以上(含2次)黄牌或发出1次红牌警示信号的;擅自改变监控区域、人为断电、断网故意逃避监督的;及其他需要追究的情形也将被追究责任。

  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将问责

  兰州市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的实时监控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无故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项目进行受理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重大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投诉办理超过承诺时限,被系统自动发出异常业务、违规业务、黄牌、红牌的;擅自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或更改行政审批程序的;擅自取消行政处罚项目、变更自由裁量权的;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而未纳入的;未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的、违规收费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产权交易等活动应进入中心而未进入中心交易的、需要公告而未进行公告等情况,将被追究责任。

  按照规定,在对责任人的追究上,主要包括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通报批评;待岗;岗位调整;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解聘或免职。以上问责方式,除解聘或免职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应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配合或者阻扰相关调查,或者对投诉人、检举人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理。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或者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同时,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从重追究责任。(西部商报 首席记者 丁炜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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