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意见:服役满12年安排工作
2013年08月28日 12:49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今天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将于9月22日开始实施。
按照该《意见》,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系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而义务兵和服现役未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实行自主就业,各级政府将给予自主就业的政策扶持。
《意见》要求,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应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并在6个月内完成安置任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受退役士兵的义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服现役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记者 陈永刚)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