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百万元送网络文学作者 被质疑像商业营销
参与互动(0)近日,来自国内某原创文学网站的一条消息引发关注,一位狂热的铁杆粉丝豪放地为自己的偶像作者送上1亿网站币(折合人民币100万元)的“打赏”,创下了网络文学界有史以来粉丝“打赏”作者的最高纪录。疯狂的粉丝们开始在网络文学界扎营了吗?“打赏”盛行,网络文学变成了“街头卖艺”?粉丝经济会成为网络文学的馅饼还是陷阱?
“打赏”是一种
赤裸裸收买文人的方式
惊闻有网友“打赏”自己钟爱的写手百万元之巨,从事传统出版多年的我,不得不感叹这网络世界、数字出版领域着实要刺激得多。类似“打赏”其实古已有之,最知名的典故当属“千金买赋”。据传当年陈阿娇皇后失宠,为扭转局面,豪掷黄金千斤请司马相如作《长门赋》,此文成功打动汉武帝,佳人因此再获帝王宠幸。
诚然,“打赏”文人的富商巨贾、达官贵人,历朝历代不乏其人,不论他们是一时兴起,还是热衷附庸风雅。但是,放到所有人群中去看,这只是极少数人的极个别行为。这样的个案,跟文学的整体发展关系不大甚至没有关系。个别人为自己喜爱的作者和作品挥金如土,不代表整个社会对文学普遍重视。即使百万“打赏”真有其事,而不是炒作,也掩盖不了当前文学边缘化的尴尬处境,同样否认不了文学创作的苍白虚弱。只有个把有钱人慷慨解囊,而没有社会环境与文化制度的配合推动,要提振文学无异于痴人说梦。
当然,不能说这种“重赏”没有鼓舞和激励作用,在丰厚的利诱面前,肯定有大量的“勇夫”竞相追逐。但是,这样炮制出来的文字,有多少文学价值,是很成问题的。可以想象,这多半是一种迎合个别人或者某类人的狭隘趣味和特定喜好的文字,比如那些所谓文学网站上最流行的穿越、玄幻、修仙、奇情、灵异等题材创作,不用看也知道绝大多数是速朽的垃圾。
不仅如此,“打赏”甚至会伤害真正的文学创作。历史上,多少文人在“打赏”下卑躬屈膝,他们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歪曲事实,溜须拍马,文字成为歌功颂德、粉饰太平的工具,文人也堕落成了权贵的家奴、帮凶。在某种意义上说,“打赏”就是一种赤裸裸收买文人的方式,它让文学向权力低头,向金钱妥协,亵渎了文学的神圣性,培养了文人和作家的轻骨头,其危害自古迄今流毒不浅。
需知道,文学从来不是“打赏”出来的。杜甫说,“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文学来自作家真情真性真良心的抒发,来自“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人格不能独立自主,思想与精神为他人所左右,是无法创作出真正的文学作品的,即便勉强炮制,也注定是过眼烟云。在这个商业社会,我们习惯于把一切事物都当作商品,文学也不例外,当文学是商品,它是有价的,但真正的文学却是无价的,而且往往名垂青史的沉淀为经典的作品,都不是“打赏”的产物,而是作家自发的创作。
所以,在我看来,这“百万打赏”就当看个热闹罢了,人家有钱,有买有卖,无可厚非,旁人无权置喙,关于文学,它说明不了什么,也改变不了什么。不过,在这里还是要奉劝那些少男少女粉丝,阅读消费要理性,捧角要量力而行,与其沉迷于网络文学,不如多读经典作品。对有志有心的写手来说,则应该有意识地保持洁身自好,自觉抵制别有用心的“打赏”,不被各种利益收买,是一个优秀作家基本的原则,是开展创作的底线。(受访者:黄文杰,出版社编辑、传播学博士。)
百万“打赏”更像是一次商业营销事件
在2009年的一次研讨会上,作家麦家毫不留情地“炮轰”网络文学——“如果我拥有了一项权力,我要消灭网络文学。”“如果想从网络上找到好的文学,无异于大海捞针。”麦家的言辞过于激烈,但是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网络写作市场的良莠不齐。一家传统出版社一年的出版量也就在几千万字,而一家文学网站一天的产出量就与之相当,如此大的产出量,加之缺乏严格的把关机制,保质保量自然成了难题。
然而,在网上看书已经渐成潮流,并且有越来越多的读者开始接受在网上付费阅读,比如你想在网上阅读一部小说,可以先免费阅读一部分公众章节,然后申请成为VIP用户,付费阅读剩下的VIP卷。它的收费很低廉,以每千字2分钱计算,阅读20万字只需要4元钱,比纸质书要便宜得多。读者点击所得的费用由网站和作者按比例分享。
毫无疑问,付费阅读对于网络写作的意义不可估量。它开创了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文学赢利模式,同时也使网络写作作为一种职业和生活方式开始获得社会的认可,数以千计的作者靠网络写作谋生。
但是,就像演艺界一样,怀有明星梦的年轻人一拨又一拨,可真正能成名的有多少呢?甚至目前都没有权威的数据能够显示读者的阅读结构发生了什么样的改变,网络文学到底占到了多大的比例,网络文学的读者群和传统有什么不同,他们的收入层次是怎样等等,所以,我更愿从营销的角度来看这个事件,它更像是网站的一个商业行为,不太能代表这个行业的现状及未来,大家都洗洗睡吧。而且,“打赏”、“撒花”等是互联网比较多用的形式,并不是新鲜事物。(受访者:阎苏,外企职员,网络文学爱好者。)
只能期望读者鉴赏水平能高些
在“打赏”成为网文界常见的一种“互动”方式时,100万元只不过在数字上高了点而已,况且,不排除有网站利用此消息来博宣传。有网友就评论道,作者用另外一个ID给自己打赏一大笔钱,用来提升知名度,那笔钱也不过是从左手换到右手而已。
之所以把“打赏”称为一种“互动”方式,是因为在读者与作者之间,“打赏”维系的不只是一种金钱激励关系,也代表了读者对作者写作水平或写作风格的认同,对作者而言,“打赏”提高其收入是一方面的,更大程度上是,读者通过这种方式告诉了作者,“我们喜欢看你这样写!”在这个互动过程中,“打赏”和“评论”是同步进行的,而且,“打赏”成了“好评”的代名词,因为没人相信,一位读者会因为不喜欢一位作家的作品而给他赏金,除非是开玩笑式的“给你五毛,赶紧滚。”
只是,由“付费阅读”、“打赏”、“月票”、“更新票”等构成的网络文学粉丝经济,细想起来令人五味杂陈。表面看,读者为自己喜欢的作者或作品埋单,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传统作家余华写了本被批评得体无完肤的《第七天》,不也照样卖几十万本吗?买他书的,也多是他多年来的粉丝。再者,文人羞于谈钱、文学拒绝商业的时代已经过去,作家有必要过上体面的日子,钱从何来?当然得从粉丝那里来,作家写出作品,读者为作品付费,这事儿显得天经地义。
但之所以让人觉得网络文学的粉丝经济让人觉得不对味,深层次看,还是让人觉得金钱并非像纸质书那样,在作者与读者的外围打转。在过去,一本书写完就是完了,传统作家虽然也会为了迎合读者去写,但起码在构思、创作、乃至出版之前这个过程,读者是没法参与进去的。而网络文学不一样,读者从作者一开头,就可以参与进来,有钱的读者可以通过“打赏”,明着或暗着指引作者朝着自己喜欢的路线去写作,作者当然可以说,“‘打赏’归‘打赏’,和写作没关系”,但真有没有关系,鬼才知道,我不认为有多少作者可以拒绝订阅率和“打赏”,去坚持自己认为的正确的写作方向。
可怎么办呢?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文学,一个时代的读者自有他们自己的阅读口味,根据网络文学改编的电视剧如《甄嬛传》等席卷荧屏,不得不让人承认网络文学跟当下人们的娱乐生活贴得很近,这也是网络文学迎合读者的一个结果。这个结果在更改着文学的结构,让文学的定义在悄无声息地发生着裂变,可滋养精神的文学和可供消费的文学,在当下正在进行互相撕扯,作为一名中年读者,我自然更喜欢传统一点的、有精神营养的文学,但若批评那些鲜活的、与时代同呼吸的网络文学,也觉得有欠宽容。
粉丝经济是网络文学发展的最大驱动力,商业不断改变人类生存状态,对文学也是一样无坚不摧。面对网络文学的粉丝经济,单说什么文学的坚守是没用的,只能期望我们的读者鉴赏水平能高些、再高些,为网络文学指出一条明路,别让网络文学在最巅峰过后“死于非命”。(受访者:韩浩月,文化评论人、网络文学观察者。)
一种新的阅读
消费模式产生
看到狂热的网文粉丝豪放地为自己的偶像作者送上100万元的“打赏”,不由令我惊讶,在我看来,这意味着一种新的消费模式的产生;虽然在网文消费的市场里,这还是个孤例,但我想这个“石破天惊”的消息所寓意的绝不是一种消费的偶然性。
从几年前的大型网文收费网站的季度营业额破千万,到现在网络文学的总产值已经突破10亿元,网络阅读市场正以一种爆破式的发展与营收影响着传统出版业,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全世界的出版业,电子版的陆续推出,都预示着在现代,阅读市场正发生着巨大的转变。新的转变必然会带来全新的阅读经济。《悬疑世界》就是看到了这个巨大的转变与全新市场的契机,全面转战数字平台。
新的阅读经济正在成长,各类全新的收费模式正在产生,这些模式也会彼此删选、淘汰,也会日趋成熟,这是新经济模式成长的必然,而真正属于这个新经济的最佳商业模式也必将会脱颖而出,它将与传统模式截然不同,它将完全适合新经济模式。
这个新阅读经济,可称为“新读者经济”。因为它打破了传统的,单一定价模式,趋向多元化,除了购买之外,被赋予更多消费体验与消费情感,这无疑是崭新与充满未来的。我认为它预示着一个庞大的新市场,这个市场不仅属于网文,也会属于明星偶像或其他富有个人色彩与群众情感色彩的消费——一个全新的市场,是科技发展所带来的现代文化与现代文化所独有的经济模式赋予的市场。
“新读者经济”的独特性在于让作者与读者之间不再间隔着鸿沟,而是更紧密地交互在一起,这从另一方面讲,最直接地反映了市场需求,同时让“情感”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
我个人看好“打赏”模式,因为它代表着现代消费的个性化,孕育着全新的模式与庞大的市场,也必将成为未来商业模式中的黑马。(受访者:周影,《悬疑世界》执行主编。) (记者 周裕妩)
>社会新闻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