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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灵寿县被评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优秀单位

2013年08月28日 16:43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对2010-2012年度全省各县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绩效考核,灵寿县被评为“水土保持工作优秀单位”。

  2010年至2012年度,该县借势国家太行山水土保持工程二期项目的建设,采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以点带面、规模发展,大力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共投资4450万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4.5平方公里,其中整修梯田2790公顷,栽种经济林2714公顷、水保林97公顷,封禁治理5848公顷,提高植被覆盖率,涵养了水源,项目区粮食年产量增加6694吨,林果增产8100吨,人均纯收入增加500余元,为该县实现“脱贫—致富—建小康”三级跳提供了水利支撑。(王苏阳 柳志明)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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