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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小孩消费千元游戏币 工商:商家要担责

2013年09月03日 13:48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一名10岁孩童为了玩游戏,花1000元买游戏币,经过工商人员调解,这起未成年人消费纠纷才得以解决。

  8月25日,10岁的小陈来到邵武市某商店的游戏币代充点,将1000元人民币交给老板,进行游戏币充值消费。几天以后,小陈的爷爷发现家中少了钱,细问之下,才知道是孙子偷了。陈大爷立刻找到商家,要求商家退款,但是商家以游戏币已经充到小陈的游戏账户为由拒绝退款,陈大爷只好拨打12315维权热线。

  经调查,双方所述情况基本属实。工商人员指出,小陈只是一个刚满10周岁的小孩,其与商家构成的消费行为应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解决方法有“追缴、返还、赔偿”三种方式。而商家在明知小陈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还接受其1000元的消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商人员责令商家退款,并提醒商家,在销售贵重商品时,要注意观察消费者的年龄情况,碰到未成年人时,可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购买或劝阻其消费。(廖敏)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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