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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补充规定:凸显新闻价值 改进会议报道

2013年09月04日 08:5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省领导同志开展随机性调研,不带记者,一般不作报道;省主要媒体切实履行对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把关职责,按新闻价值自主安排;省四套班子办公厅不得向新闻单位就版面、时段等提要求……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

  去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的具体办法》,对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作了9条具体规定。补充规定对简化省领导调研活动报道、统筹同类会议报道、强化监督指导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更加突出了执行方面的要求。

  补充规定进一步简化省领导调研活动新闻报道。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时,减少记者跟随,具体人数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调研任务确定。省领导同志开展的随机性调研,不带记者,一般不作报道。

  对同类会议新闻报道进行统筹安排。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在同一时段围绕同一主题,分别召开的传达学习、部署安排及表态性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统筹安排,作一次性综合报道。

  落实新闻媒体把关制度。省主要新闻媒体根据有关规定、工作需要、新闻规律和社会效果,切实履行对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把关职责。提倡各媒体依据自身特点采写新闻报道,按新闻价值自主安排版面和时段。

  补充规定明确了相关办公厅职责,要求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严格执行规定,不得向新闻单位就报道版面、时段、字数、时长等提出要求。

  补充规定还强化了监督指导。会议和省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由省委宣传部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协调把关,并督促指导新闻媒体严格掌握执行。每季度对会议和省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补充规定提出,省领导模范执行相关规定。省委常委会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关心、支持新闻媒体特别是省主要新闻媒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新闻规律组织采访报道。(记者 王晓映 唐亚新)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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