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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征求意见 站点有望固定

2013年09月05日 10:2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是全国最早推广无偿献血的城市之一。资料图片

  去年10月,因地铁三期施工导致深圳最知名的华强北献血车撤离,事件引起市民广泛关注,今后这一尴尬困境有望改变。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获悉,市、区政府都将规划建设献血站(点),包括用地和选址等都将予以解决。目前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本月27日前反馈。

  目前市区固定捐血点仅有5个

  去年10月18日,市血液中心通过官微发布消息,停放在华强北茂业百货门前的捐血车要为修建地铁站让路,面临撤离的窘境。中心一时找不到适合捐血车放置的其他地点,导致当时全市采血量下降一半,凸显深圳固定捐血点不足的困境。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区的固定捐血点仅有5个,规模及数量远远落后于沈阳、哈尔滨、北京、上海等城市。“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例被列入市政府今年的年度立法计划,并由市卫人委起草修订送审稿。”市法制办负责人说。

  条例明确要求市、区政府要规划建设献血站(点),发改委根据献血站(点)的设置规划,对献血站(点)的建设项目予以立项;规划部门以方便无偿献血者献血的原则,综合交通、人流量等因素,规划献血站(点)用地和选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合理设置捐血车道路停放点等。同时,市政府将对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

  “全市表彰大会每两年应召开一次,在特区累计无偿献血200次或累计捐献全血30次者,累计无偿献血100次或累计捐献全血20次者,以及累计无偿献血50次或累计捐献全血10次者,将分别授予市政府无偿献血突出贡献金奖、银奖和铜奖。”

  献血者家人可免等量血液临床用血费

  条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符合献血健康条件的自然人可以自愿无偿献血。采供血机构在对献血者免费体检后,对符合条件的采集血液。无偿献血者每人次的采血量最高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全血或单采红细胞的间隔期不少于三个月。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只能用于临床,不得买卖。献血后由采供血机构发给无偿献血证明。

  由于采供血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机构,条例特别强调,将支付无偿献血者及其父母、配偶和子女的临床用血费用,并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可终生无限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并优先用血,其父母、配偶、子女临床用血时可免交其无偿捐献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可免交其无偿捐献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

  市法制办称,无偿献血者或者其父母、配偶、子女办理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时,献血者本人凭其有效身份证件和深圳无偿献血证明办理;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则凭献血者有效身份证件、无偿献血证明、用血者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与无偿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办理。

  非法采血拟罚款10万元

  采供血机构如违反条例,对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后果的,将依法给予采供血机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或冒用无偿献血证明的个人,采供血机构取消其献血资格和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权利,并将其违法事实作为个人信用信息告知征信机构。

  对于非法采集血液的,或者非法买卖血液的,除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并处十万元罚款。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如泄露无偿献血者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其上岗证书。

  以上各类情况如构成犯罪的,将全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条例本月27日前都将公开接受市民意见,有建议者可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西区C5079室,邮编:518035,联系人:王黎,或发送电子邮件至:wangl@fzb.sz.gov.cn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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