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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让社会抚养费继续成为一个“谜”

2013年09月05日 14:1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期,社会各界对社会抚养费账本的关注日益升温。继吴有水律师向31个省级计生委及财政厅(局)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相关情况之后,京、鲁、粤、沪等地14位女律师联名致信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9月3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广州全市共征收社会抚养费3亿元,但这笔钱最终用到了哪里,有待区一级相关解答。至于广东全省的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则更是个待解的谜。

  其实,又何止是某一个省的社会抚养费处于不明不白状态?从吴有水律师得到的反馈来看,有的能说出省一级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总额,有的则不能,那么,全国范围内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总额也就只能靠猜测估算。至于这笔只进入县级财政“口袋”的钱最后都花到了什么地方,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恐怕到目前也无人说得清。国家卫计委昨晚表示,社会抚养费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生支出挂钩。审计署办公厅日前承认,对社会抚养费等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落实情况。征收历史已达11年,每年征收总额数以百亿元计的社会抚养费,看上去却一直是笔糊涂账,这是说不过去的,更是不能容忍其继续糊涂下去的。

  不过,社会抚养费在面上如雾里看花,在点上的异化表现却清晰惊人。社会抚养费就是俗称的超生罚款,不交这个钱,超生的孩子就要成为“黑户”。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属地原则,没有确立一个全国的征收标准,这不能说没有道理;问题是,即使是统一的地方标准,也经常在执行中被变通,或多收以获上级奖励,或少收以求事主贿赂。有关人士曾解释说,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超生者对社会的经济补偿,这也不能说没有道理,倍数的征收方式也确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遏制超生的效应。但在某些地方,社会抚养费这块唐僧肉的巨大诱惑,却使之愈来愈背离征收的初衷,遏制超生蜕变成只要交钱就可超生,甚至为谋求社会抚养费竟变相鼓励超生。有的地方征收社会抚养费下达任务指标,也就是不管是否超生,任务指标是必须完成的。

  是否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一个问题,其使用能否确保公共性是另一个问题。即使尚未到讨论社会抚养费存废之时,也该把收上来的钱管好用好才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正当性,据说是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照此逻辑,社会抚养费理应用于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但实际情况却是,社会抚养费业已成为一些乡镇的财政补充和计生部门的福利源泉。于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由所谓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演变成取之于民而用之于官,从而动摇了其存在的正当性。

  社会抚养费只进入县级财政,县级财政由县级审计部门负责审计,这都是事实,也都符合现行制度规定。但是不是县级财政无论怎样收钱、花钱,县级审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审计,上级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都可以不闻不问呢?显然不是。原因或许在于,由于社会抚养费纳入县级以上政府之本级财政收入,因而缺乏对这一事项进行有力监督的积极性。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放任社会抚养费照眼下的糊涂状态延续下去,那么就不仅会继续扭曲现行计生政策的实行,也将累及未来人口计生政策的优化。 (滕朝阳)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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