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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福建开展气象法执法检查

2013年09月06日 13:42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1日到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我省厦门、泉州、福州进行检查并听取汇报。4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在福州召开有关情况汇报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国生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琪玉主持会议,副省长陈荣凯在会上就我省贯彻实施气象法的情况进行汇报。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省贯彻实施气象法的工作,认为福建重视气象法的宣传,积极开展配套法规和规章建设,强化法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夯实气象发展基础,提升气象预测预报和防灾减灾水平,气象事业呈现依法发展、全面发展的良好形势。检查组希望福建进一步重视气象法的贯彻实施,完善气象事业保障机制,强化气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气象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气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气象法颁布后,我省认真贯彻实施,初步形成了与气象法相配套、与福建省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气象法规体系。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有《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州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政府规章有《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省人大已经将《福建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省政府正在制定的《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有望于近期出台。这些为我省气象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我省力争在2017年前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记者 郑昭)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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