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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明明白白消费才有健康旅游

2013年09月06日 15:15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往年都是旅游淡季的9月,今年却可能一反常态;往年“爆棚”的“十一”黄金周旅游,却有旅行社仍在观望。《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十一”之后的旅游市场充满变数,10月之后的团费出现增长。因此,就有旅行社拿旅游法作营销噱头,号称“最后一次低价”,与消费者错峰出行的想法不谋而合,令9月“淡季不淡”。

  与自由行相比,跟团游的价格往往更为低廉,甚至出现过“零负团费”之类不符常理的现象。旅行社之所以能给出这样的价格,除了可以拿到更低价的机票、房费之外,还在于旅程中包含自费、购物等需要额外支出的项目,很多导游则没有固定工资,通过小费、回扣等赚取收入。一趟旅游下来,游客的实际花销未必少,还可能因为导游的诱导或强迫,在购物上花掉一笔冤枉钱。在一些低价团中,导游因游客购物少而给脸色的并不鲜见,甚至出现过把游客关在车上、辱骂、斗殴等极端事件。

  《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第60条规定:“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这意味着,今后的旅游行程将无购物无加点,导游也不可索取小费。当然,法规也没有“一刀切”,如果游客确有购物等需要,可以协商;如果导游服务周到,游客主动提出以小费来感谢,相信也无不可。关键是,选择的主动权要掌握在消费者手里,不能任由旅行社或导游摆布。

  这样一来,自费项目、导游费用都要加入团费,购物回扣也不被允许,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团费上涨。因此,团费上涨确有一定的合理性,原本隐蔽的消费都明明白白地写进了合同里,并且“一价全包”,看似要掏更多的钱,其实是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花销。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让游客获得更“干净”的旅游体验,比起原来的“加点+购物”模式,显然是健康了许多。《旅游法》规范市场、限制旅行社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还要通过严格的执行来达到。

  不过,10月之后团费增长有没有虚高的成分?旅游不是刚性消费,消费者对价格也比较敏感,如果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与合理的市场监管,应该能挤出高价中的“水分”。旅行社也必须探索新的运作模式,为消费者量体裁衣,也为导游等从业人员提供新的激励方式。而且,旅游过程的参与者不仅是游客和旅行社,提升旅游品质、确定合理的价格区间,旅游景点、交通运输、餐饮酒店,都尚有改进的空间。(纪玉)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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