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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缺陷夹伤3岁幼童左手 商场赔偿万余元

2013年09月06日 15:36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名3岁幼童跟着母亲在商场购物时,左手在自动扶梯上被夹在扶梯与墙壁之间受伤。日前,虹口区法院判决被告某商场赔偿原告杨某(幼童)医疗费等1万余元。

  今年年初,3岁幼童杨某在母亲带领下到某商场购物,在从二楼乘自动扶梯下到一楼时,左手被夹在扶梯与墙壁之间,导致杨某肌腱损伤、血管和神经挤压伤。杨某母亲认为,儿子受伤是在商场经营管理的场所中发生,商场管理的自动扶梯不安全是导致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便以杨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商场称,事发当天商场自动扶梯是合格并运营正常的,自动扶梯口两边也都贴有文字及图形标志等注意事项,商场已做到了提醒及警示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自动扶梯的梯级与围裙板之间的间隙是有一定标准的。本案中,运转的自动扶梯梯级与围裙板之间的缝隙不符合该标准规定,从而导致原告左手嵌入并受伤。被告即使已经张贴提示,也不能认为被告已完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被告显然对此次事件的发生存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通讯员 陈建东 记者 袁玮)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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