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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计生委回应“社会抚养费”质疑:均上交区财政

2013年09月06日 15:4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新华社前天发文《“超生罚款”,一笔算不清的“神秘账”》,质疑全国一些地方的“社会抚养费”金额到底几何,究竟用于何处?多名律师近日向卫生计生、财政、审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却未能算清这笔“糊涂账”。有人怀疑这笔巨款被截留挪用、中饱私囊。此消息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南京市人口计生委昨天回应说:“社会抚养费”均上交区财政,市计生部门一直是“收支两条线”。

  4日晚,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回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他表示,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因此,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的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南京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安琴昨天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回应,他们一直是“收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由各区计生局上缴到各区财政,省、市计生部门没有这项职能,“碰”不到这笔钱。至于各区计生局上缴金额,每年各区计生局会提交市人口计生委一份报表,“数目我们是掌握的,但因为太敏感,不对外公布。”对于外界猜测计生部门“收多少就发多少”,她觉得很“冤枉”,“我们的计生事业各项经费支出每年都是报财政预算的,再由政府划拨,所以收多少与我们没关系。”

  “‘社会抚养费’确实是上交区财政,属地管理。”南京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王建华昨天也向扬子晚报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说:“一直属一级财政,由各区管理,不归市财政局管理。”

  “社会抚养费”被推到风口浪尖上,与其征收金额大不无关系,超生一个就要罚上数十万,对于工薪阶层是一笔很大的数目。全国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一,倍数不同,南京是多少呢?

  据了解,以南京城区超生一个孩子为例,按照江苏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多生育一个孩子的,男女双方按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2012年南京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22元,一对夫妇要交约29万元“超生罚款”。扬子晚报记者 徐兢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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