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通报一起村级组织换届贿选案处理结果
参与互动(0)本月开始,金华新一届村级组织换届开始了,上周五,金华市委组织部通报了今年查获的第一起贿选案例。
金东区曹宅镇花厅村党支部委员、村监委会主任张某,为了在今年村级组织换届中当选支部书记,在8月初,分别给了本村三名党员1200元、1000元、1500元,要求在选举中支持自己当支部书记,另外他还请村里的部分党员吃饭,要求他们在选举中多投票。
“张某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法律、纪律观念淡薄,以贿赂的方式妨碍党员自由行使选举权,其行为已经构成妨碍选举错误。”金东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丁丰田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等规定,金东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同时,金东区委组织部、曹宅镇党委还决定将其确定为低星级党员,把张某的组织关系从花厅村党支部转入曹宅镇党校支部,整改教育六个月。
“严肃选风选纪、防范和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是这一轮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重点。”金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姚激扬说,8月20日,浙江省纪委等7部门已经明确了贿选的九种情形,今年,金华也将从强化事业导向、打击查处、规则设计等方面入手,防止贿选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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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是贿选
三年前,金华就在这个界定上有过探索,比如“送一支烟属人情往来,送一包烟属于贿选。”“这样的界定看似可笑,但是效果不错。”姚激扬说。
不过,候选人还有“新招”,选举前拿出10万元资金,宣称作为任职押金,表态只要自己选上后,这笔钱就捐给村里、分给村民,“这对村里似乎不算贿选,但对选民意志无疑是一种干扰。”姚激扬说,《浙江省防范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中,明确了9种贿选情形,这一条就属于贿选,“我们除了执行这些规定,还建立贿选查处通报制度,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在选举过程中对选票做记号、私自拍照等等这些可以掌握选举人划写选票情况的,都要按规定查处。
组织部门还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市里的举报电话是0579-82465327,对举报问题提供充分证据,经查处属实的,都会予以奖励。“我们将充分保护举报人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予以严处。”(记者 张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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