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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廉租房应为低收入者提供最大程度住房保障

2013年09月09日 09:3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东莞的廉租房经历了四个演变过程,从这四个阶段,能看出政府部门在廉租房上做的努力,但也能发现政策的美中不足。

  2007年,东莞开始以“新莞人”的名义建设廉租公寓,给外界树立了重视和关注新莞人住房问题的好形象。2010年4月,市属廉租房第一期保障房进行了选房摇号。但东莞户籍这项申请条件将新莞人排除在政策之外,同时,也使得九成房源无人问津。

  2013年4月,《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市属廉租房、经适房的申请,以公租房形式推出,且放开了申请户籍限制,但是非东莞户籍申请人还需满足缴满3年社保的条件。之后,经过修改的《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度出炉,对于非东莞籍申请公租房的情形,门槛反而进行了提高,外来工必须缴满5年社保才能申请公租房。

  对于最新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位新莞人质疑到:“真正需要公租房的外来人员,别说缴满5年,很多人可能连社保都没有。”这样的质疑,不仅指出了公租房政策的不足之处,同时也说明:存在问题的公租房政策以及之前的廉租房政策,并未完全契合其保障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政策本意。

  廉租房、公租房政策出台的本意是满足城市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对于政策的建议、批评,最有发言权的莫过于“新莞人”群体和户籍人口中的低收入者。综合这些人的意见和质疑可见,廉租房和公租房在申请过程中,还需进一步降低申请门槛。

  绝大多数城市低收入者不仅是物质资源的匮乏者,更在信息获取、户籍政策等方面劣势较大,面向这类群体的廉租房和公租房除了价格低廉外,还应该尽可能地降低申请门槛,或者取消申请门槛。遵循传统思路,凡政策福利必设定门槛,这样的做法只会让廉租房和公租房越来越偏离政策本意。

  另一方面,廉租房要在现有条件之下,为低收入者提供最大程度的住房保障。难以承担较高住房压力的低收入者,其住房配套设施的价格承受力也自然较差。以市场角度衡量,廉租房和公租房因为租金较低,必然选址在较为偏远的地带,但即便如此,配套的公共交通设施也必不可少。否则,只有低廉租金而没有基础配套资源的廉租房依然拒低收入者于千里之外。

  有人指出,租金收入是本地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降低门槛、完善公租房有“与民争利”的嫌疑,这样的观点很狭隘。作为一座容纳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东莞的发展离不开外来务工者,应该切实关注并满足这些务工者的实际需求。同时,在转型升级期,应该通过最有效的住房保障,表达吸引外来务工者、创造“新东莞奇迹”的最大诚意。基于此,东莞廉租房和公租房政策,应为低收入者提供最大程度住房保障、最大限度地满足其住房需求。(记者 郭杨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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