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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放过年剩的鞭炮贺开业被拘10天

2013年09月09日 10:54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两挂大地红、两个小烟花,让沈城店主潘某被行政拘留10天。

  潘某从库房翻出这些过年没放完的鞭炮,原本打算为门店开业贺喜,却不经意间触犯了法律。

  9月7日6时50分,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63号一名酒门店开业庆典。店主潘某特意提前将过年剩余的两挂大地红和两个16发小组合烟花拿到店内,安排业务员张某摆放在门前马路上进行燃放。

  沈阳市治安支队民警接警后,立即将潘某和张某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二人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警方提醒,按照沈阳市规定,大三环绕城公路以内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此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只允许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将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燃放人员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构成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过年有剩余鞭炮未处理,可以这么办:

  1.市民家中剩余的烟花爆竹尽可能交到附近派出所处理,减少长年存放的安全隐患。

  2.烟花爆竹零售业户一定要将销售剩余的烟花爆竹返还到烟花爆竹经营公司仓库集中保存,严禁私自存放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更不得存放在居民楼内及人员密集场所。 冯斌 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 杨宝顶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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