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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征收拥堵费需更广泛的民意征询

2013年09月09日 13:1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9月2日公布的“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提出,将“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此消息引起广泛热议。9月7日举行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传出消息,国家的空气行动计划将于下周公布,包括拥堵费在内的多项分解任务将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排污费也有可能施行。

  北京市大气污染形势已经非常严峻,直接、频繁、严重地影响到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安全,需要国家和北京市尽快拿出明确有效的治理方案。这是方方面面的共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在此背景下提出,按照许多网民和北京市民的说法,这个计划姗姗来迟但仍寄寓着民众的深切厚望。

  空气污染具有外溢性,反过来一地的环境治理也会受制于周边配合的成效。要让北京的清洁空气计划发挥作用,就需要对周边地区的治理进行更高层面的统筹安排。国内其他地区特别是大城市的空气污染情况,也部分越过了或接近了安全界限,清洁空气行动就不可避免从区域性治理上升为国家方案。

  空气污染严重、治理迫在眉睫,但在9月2日北京市的计划公布、9月7日全国计划即将公布的消息传出后,都相继引起了较大争议,至少一部分有机会、渠道通过媒体和网络表达观点的民众表现出质疑。这是为什么?一个直观的答案是,有关方面将清洁空气计划纯粹定义为一项技术性、科学性方案;却未对政策条款,特别是交通拥堵费、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制度等选项开展解释,显得说服力不足。

  比如,北京市的计划提出“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国家的空气计划据称也将纳入拥堵费等任务内容。交通拥堵费作为政策选项发挥作用的前提是,经济刺激足够有效。决策部门却没有披露将成为空气计划重要调控对象的私家车的污染指数。北京等大城市的私家车,是不是真的要比营运性车辆、公务车、公共交通车辆等其他类型的车辆都要多、排污量还要大?如果这个设问不成立,通过收取拥堵费来降低污染就成了空话,也就失去了引入这项政策的合理性依据。

  交通拥堵费、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制度在国外许多城市的应用存在成功案例,但也有大量的失败教训。引入这些政策选项之前,决策部门有义务就此公开作出更详细、更有耐心、更有说服力的说明,而不能盲目追求政策推行的“短、平、快”。

  民意反弹更主要的原因恐怕是,没有就决策思路开展公开的民意征询,没有公开吸纳民间力量参与决策讨论,没有提供参与渠道和空间,让民众尤其是可能因空气计划受到极大利益影响的群体,对政策选项的内容额度等开展博弈讨论。无论是北京市相关部门,还是发布国家的行动计划即将出台的部委,所采取的都是直接提出行动计划的消息。这样一来,民众就找不到实现有效参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方式和渠道。(郑渝川)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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