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专在农村盗羊获刑 一人作案48次盗羊百只
2013年09月09日 14:08 来源:宁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平罗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的马某等10人,被平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到10个月不等的刑期,且均并处罚金。
马某等8人,均系平罗县人。2009年至2012年期间,马某等8人多次租赁小轿车在平罗县及贺兰县疯狂作案,专门盗窃农村老年人饲养的羊只,其中马某盗窃次数达48次,盗窃羊只100多只,涉案价值近11万元。有多次,被害人眼看着自己辛辛苦苦养的羊,被马某等人从羊圈里抬出来装在后备箱上拉走,但是因年龄大无法追上,还有一名被害人养的6只羊被马某等人盗走,一气之下卧床不起4个多月。马某等人将盗窃的羊只均卖给贺兰县的杨某和平罗县的吴某,杨某和吴某因贪图便宜明知是赃物而多次收购,其二人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和1年1个月,均并处罚金。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