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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察违停撕罚单缘于特权太嚣张

2013年09月09日 14:17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一位民警在省高院门前违章停车后,又粗暴地将交警所贴罚单撕碎,这一行为被网友在微博上发布。相关部门调查后,当事人已承认错误并向公众道歉。(相关报道见9月7日《南国都市报》)

  身着警服,一言一行都关系着人民警察的形象。违章停车已是犯错,看到罚单后非但不接受处罚,吸取教训,反而骂咧着将罚单撕碎,表达出对正当执法的不满,是错上加错。按理说,该民警对本单位门口能否停车是清楚的,也应该知道马路另一面就有停车场。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违章停车?为什么还要对正常的罚单表示抗拒?寻根究底,就是思想深处的特权意识在作怪。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公职人员把自己单纯看作是执法者、管理者,好像只能自己去罚别人,去管别人,从心理上不能接受别人处罚。我们时而看到,一些公职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发生违法行为时,对处罚决定是一百个不愿意、不接受,要么在执法者面前百般狡辩,要么寻思着怎么撤销处罚,要么直接就发怒甚至动粗。在法治社会中,人人都是平等的,公职人员既是执法者、管理者,同样也是执法管理的对象,应该做守法护法的标杆,一旦违法更具备当罚性。而事实上,对处罚的抗拒比违法行为本身更恶劣,危害更大。这样的行为是对执法活动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挑战,也大大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

  值得肯定的是,事情发生后,所在单位积极向公众说明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笔者认为,对公职人员的特权思想和行为,不仅要批评教育,还要完善制度,进行惩处。例如,近日湖北恩施对公车违法处罚作出探索,采取“双重处罚制”,不仅交管部门要处罚,纪委也要处罚。像这样的探索还有很多,或许还不尽如人意,但从思路上看,起码明确了这样一个道理,即公职人员应该模范守法,违法需付出的成本应不低于一般公民违法。(石言)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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