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中见路人躲避将其打死打死 被执行死刑
2013年09月09日 16:06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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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李志红与他人拦路抢劫一对夫妇,途经抢劫现场的赵连柱见状准备躲避,李志红持木棒上前猛击赵连柱头部将其打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于9月5日将罪犯李志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抢劫、强奸犯李志红,男,25岁,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工,捕前暂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苑家园小区。
2009年5月16日晚,罪犯李志红与王燕飞(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预谋抢劫,二人来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八里庄村小黑河桥南附近,当日22时许,李志红持刀,王燕飞持木棒,将骑电动自行车途经此地的被害人崔某某、李某某夫妇砍伤,并劫取了200余元现金、新日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490元)、摩托罗拉手机(价值97元)。李志红与王燕飞交换了作案工具后,被害人赵连柱(男,殁年38岁)骑电动自行车途经此地,见状准备躲避,李志红持木棒,王燕飞持刀,上前猛击赵连柱头部数下将其击倒,劫取了赵连柱300余元现金、安琪尔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464元)、汉泰牌手机(价值300元)。赵连柱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008年至2009年间,罪犯李志红伙同他人抢劫5起,劫取财物价值共计约10445元,致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和1人轻微伤,在抢劫中轮奸妇女1人。(记者 鲁蒙海)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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