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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治理学术不端就要“点名批评”

2013年09月10日 09:5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终止刘春雷、宁本荣、巢小丽、麻智辉、巴春生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报》,原因是“最终成果均存在较多引文和注释不规范的问题”。这是今年6月份以来“全规办”第四次通报学术不端处理结果,一共涉及14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这一通报之所以引人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点名批评”。学术不端的情况并不鲜见,鲜见的是如此全面的信息公开——负责人的名字、单位、项目一应俱全。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是国际学术界遵循的共同准则,我国教育部门、学术团体都曾不止一次强调要“零容忍”。然而,这一原则在我国学术界并没有落到实处,虽然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设有所谓的“学术道德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等学术监督机构,关于“零容忍”的宣示也不绝于耳,但公众看到最多的却是“雷声大、雨点小”,尤其是当遇到当事人是院士、校长时,更是习惯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全规办”敢于公开点名批评,这份勇气弥足珍贵。

  类似的“点名批评”其实也有其特殊性,相对于科研机构与研究者“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相对于大学学术治理“家丑不可外扬”的普遍心态,作为管理机构的“全规办”更为“超脱”一些,更能客观中立一些,也就更可能“点名批评”。但是,更广大、更普遍、更直接的学术机构却并不善用“批评”,遑论“点名批评”了。一方面,不主动去发现学术不端行为。许多学术评定机构比较注重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较少纠结于论文的质量和创造性,比如本报曾经报道过的某大学“学术超人”事件,一位深受学院领导喜爱和表扬的副教授年发论文百余篇,实际上却是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等不端行为所致。一些学术刊物更是助长了学术不端,不仅不主动去发现甄选真正优秀的论文,而且堂而皇之地收取高昂的“版面费”,俨然把“学术”异化成了“生意”。另一方面,面对社会举报,习惯能捂就捂,想方设法降低社会负面影响。比如,西安某大学六教授联合举报长江学者造假事件,前前后后历经近一年多的时间,最后的处理更多是因为举报者诉诸媒体予以曝光,加之教育部的“高度关注”。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一些部门和单位面对学术不端的“零作为”。全国政协常委、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兼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葛剑雄教授曾经直言不讳地指出:中国教育管理部门对学术不端问题处理几乎是“零作为”,致使学术不端现象在中国内地愈演愈烈。刮骨方能疗毒,惩前才可毖后。在当前科研经费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学术机构更需要把“零容忍”真正落到实处,对学术不端事件严格惩处。最好的办法就是信息公开,从项目申报到经费使用,再到科研成果的评判,全部信息都予以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面对公众的举报,必须进行公开透明的调查处理,而不是遮遮掩掩,抑或“不点名批评”。

  治理学术不端就要“点名批评”,“全规办”为各类学术机构作了很好的示范。但也并非没有瑕疵,“最终成果均存在较多引文和注释不规范的问题”是不是就是抄袭?虽然被通报的项目负责人之一陈立已经向记者确认“实际上就是抄袭行为”,但倘若“全规办”一开始就用公众耳熟能详的语言来介绍,其教育威慑意义是不是更大一些呢?(丁建庭)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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