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旅游法》下月实施 旅行社涨价“自救”

2013年09月10日 13:2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对强迫购物和自费项目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随着《旅游法》实施时间日益临近,那么南充市的旅游市场,又将受到怎样的影响?为此,华西城市读本走访南充各大旅行社,街头访问市民,对其进行了了解。担心价格上涨 市民“抢票”忙

  “9月是开学季,本来对旅游业来说算是个小淡季,但今年却大有不同,与去年同期相比,出游人数增加了一倍左右。”位于南充市人民中路一旅行社工作人员介绍说,这是因为“十一”后旅游价格上调刺激了消费者在国庆前出游。记者在采访了前来咨询业务的王女士,她告诉记者,之前一家人是准备利用“十一”期间出门旅游,顺便放松放松。但《旅游法》实施后,将取消“零负团费”、自费项目、购物点等,使很多国内外旅游产品价格上涨。

  但对于《旅游法》实施后造成价格大幅上涨的说法,许多业内人士并不认同。市区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宋先生说,“以前旅行团分低中高三档,《旅游法》实施后,所谓的‘涨价’只是把带有购物项目的恶性竞争的低价团‘挤’掉了,而以纯游为主的高品质团,因为和原先采购成本是相同的,所以并没有涨。”旅游局:《旅游法》是透明消费的保障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南充市旅游局,对《旅游法》进行了解。“《旅游法》很完善,对游客权益是有效的保障。”南充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称,新出台的《旅游法》,不仅包含对旅行者的相关规定,更多的重心在于对旅行社的一种规范经营,实质上也有效的提高了旅行社的服务质量。

  “目前,旅行社方面会涨价,但这个对于市民而言,起码是明码实价,市民们可以看到透明的消费,这样有利于作出选择,有效杜绝了旅行社的低价虚假广告。”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旅行社,必须要求导游要有导游证,不得擅自收取旅游者的钱财,否则就是违规,这也是对市民人身的一种保障。“根据《旅游法》规定,对于类似于不透明消费的旅行社,可对其进行处罚,另外,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该负责人提醒市民,在遇到违规操作的旅行社时,可拨打96927进行投诉。 (记者 许雯 陈俊君)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