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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残疾儿童小学二年级起可申请随班就读

2013年09月11日 17:16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管理工作指导的意见》,规定我市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除聋、低视力、肢体残疾等存在明显残疾的学生以外),从小学二年级开始可在其学区内申请随班就读。

  开展随班就读是发展和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形式,是维护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教育权利的重要保障。该《意见》明确,随班就读的对象指按照规定程序评定,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视障(包括盲和低视力)、听障(包括聋和重听)、轻至中度智障、肢体障碍、脑瘫、自闭症、多重障碍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评定标准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由学校履行申请、上报、审核、备案的程序,报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承担随班就读任务学校和相关工作人员应维护有特殊需要儿童少年的隐私权,不得随意公开个人资料。

  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除聋、低视力、肢体残疾等存在明显残疾的学生以外)原则上可从小学二年级开始申请随班就读。已随班就读的学生一般两年进行一次复测,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学生的残疾状况已有改善且不再符合残疾评定标准,从新学期起取消其随班就读学生的资格,自然转入普通教育班级学习;学生的残疾状况仍符合残疾评定标准,则继续保留随班就读资格,学校应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家长。小学六年级和初中学生一般不再新申请随班就读。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撤销工作在第一学期进行,学生可从新学期开始取得或撤销随班就读资格。

  实行随班就读学生双重管理办法,即:学生除在随班就读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同时其学籍还要在辖区所属特教学校备案,设在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内的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为所辖行政区划内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学生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在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放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并可根据实际提供一定年限的职业教育,为他们实现就业创造条件,也可推荐到相关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接受专门职业培训。

  《意见》指出,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整体设计学生在随班就读期间的课程(含康复训练)内容、实施途径与方式,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除完成规定学习课时,保证每个随班就读学生每天享有不少于30分钟的个别辅导和专门训练。

  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管理工作,是贯彻国家、省市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有关法规、政策的重要步骤,是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举措,也是密切联系困难群众、落实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行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特殊关爱和有力支持,标志着我市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向全国先进行列又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随班就读对象按照规定程序评定,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可从小学二年级开始申请随班就读

  ●随班就读学生除在就读学校注册,还要在所属特教学校备案

  ●随班就读学生每天享有不少于30分钟个别辅导和专门训练(记者 王 静 李云萍)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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