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一年内替人消分3次将被调查
2013年09月12日 03:4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公安厅近日回复省政协委员提案时称,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扣分”业务,并进行调查。
【编辑:张培坚】
广东省公安厅近日回复省政协委员提案时称,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扣分”业务,并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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