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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想要空气好起来 公众环保权利先要站起来

2013年09月13日 13:5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当于一份大气污染防治时间表和路线图,可视为是关于空气治理的“顶层设计”。

  必须承认,环境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治理过程本身就是很好的“答卷”。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即是公众的环保权利得到怎样的保障与加强。

  近年来,民众对于环保的参与热情在大大小小的环保事件中多次被证明。去年年底,由人民日报发起的一项网上调查就显示,45.2%的网友认为“环保法律体系完善,公众环保权益得到保障”是实现“美丽中国”的重要途径。但,目前的环保困境,恰是体现于监管部门与污染企业的单兵作战,且常常被污染企业“俘获”。

  在某种程度上,检视职能部门治污的诚意,公众环保权利的实现程度无疑是一个重要指标。这具体包括污染信息的公开程度,环保公益诉讼主体的开放程度等等。保障公众的环保权利,于环保治理,是拓宽官民共治格局;于简政放权,是政府向社会放权,培育社会力量。它的作用是双向的,既监督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又监督企业的生产行为。

  现实中,发现污染并非难事,多见的恰是污染被发现后,监管部门无可奈何或是“无动于衷”。面对环保执法一直较弱的现状,扶持民间环保组织的成长,并在法律上赋予他们更大的权利主体资格,无疑是值得尝试的治理路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修订,应该体现这种时代趋势,方能纾解公众无处安放的环境焦虑。

  此次的“计划”要求各地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程度,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各地在落实过程中,当以更加具体的细节规定来充实这一内涵。可以肯定的是,“美丽中国”的建构过程,必定是公众环保权利日渐充盈的过程。(评论员 朱昌俊)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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