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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违建事件遭殴打追踪 “皇宫”将被拆除

2013年09月14日 14:4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新快报记者因采访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违建“皇宫”惨遭暴打(详见本报11日、12日报道)后,连续两天,白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相继作出回应,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对于违建“皇宫”的主人,政府部门一会说是“郑振辉”,一会又说是“郑国辉”,到底是谁?白云区自己都搞不清楚。

  12日说“主人”是郑振辉

  羊城晚报记者11日现场所见,位于白云区太和镇头陂村第十二经济社俗称“狗眠地”(又称“狗门地”)的地方,有一块50亩的土地被圈占,被用来建成“皇宫园林”,里面四合院、佛堂、仿古建筑群、别墅、亭台花园、球场、健身房、游泳池一应俱全。村民称,“皇宫”存在已近十年,不对外营业,老板是外地人,专门用来接待朋友。白云区认定,“皇宫”属于违建。

  10日下午,新快报记者因调查“皇宫”被打。12日上午,白云区专门为此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进行讨论。随后,该区举行沟通会,副区长龚辉向媒体介绍,10日、11日连续两天,太和镇对“皇宫”违法建筑进行了两次调查。

  龚辉说,经初步调查,根据村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显示,围墙内土地面积约50亩,土地属于头陂村第十二经济社集体所有,是该社前任社长郭某某在任时租赁给郑振辉,租期20年。此地区域内建筑的建设者也是郑振辉,并于2007年左右完工。

  “事实上,2007年建成后,土地执法部门作出过定性,确定此处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问题。当时的责任主体是该社前社长郭某某,现在已经被判刑了,相关部门也对村里进行过罚款。”龚辉说。

  13日“主人”变了郑国辉

  然而,仅仅过了一天,“皇宫”的主人便从“郑振辉”变成了“郑国辉、刘福会”。

  13日中午,白云区委宣传部向媒体发来一份通稿,称此次涉案地块占地面积约50亩,土地权属单位为头陂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2004年郭锦秋任该社社长期间将该地块租给郑国辉、刘福会等人,租期20年。

  通报还称:该地块早在2007年被列为国家卫片(即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制作的专题影像图片——记者注)违法用地图斑,区国土执法部门已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当事人,并作出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决定。该案当事人因违法用地破坏基本农田超过5亩,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对时任头陂村第十二社负责人郭锦秋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已执行。对于拆除违法建设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拒不执行,区国土执法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强制执行申请被法院裁定遗漏主体、事实不清,不准予执行,违建拆除和行政处罚未得到落实。

  两份“郑振辉”签名不一样

  一边是副区长,一边是区委宣传部,一边说违法主体是“郑振辉”,一边说是“郑国辉、刘福会”,到底是谁?

  经记者查证,刘福会的身份比较明确,他是山东阳谷县人,也是10日暴打新快报记者的六名凶手之一,现已被刑拘;“郑振辉”真名疑似叫“傅少斌”,为福建厦门市人,“郑振辉”只是其一个“马甲”。那么,“郑国辉”又是何人,他与“郑振辉”是否同一个人?

  为解开这一悬疑,记者展开调查——

  在11日的采访中,记者看到头陂村提供的“皇宫”土地租赁合同上承租人一项留下的签名是“郑振辉”。13日下午,记者来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该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国柱拿出的存档合同上,承租人一项留下的签名也是“郑振辉”。但蹊跷的是,两份合同的签名笔迹全然不同。

  既然土地租赁合同上承租人指向“郑振辉”,为何白云区委宣传部13日的通报却写成了“郑国辉、刘福会”,依据何在?

  王国柱解释,区委宣传部的说法,依据是白云区人民法院2009年发出的第1958号刑事判决书。此判决书认定“郑国辉、刘福会”是“皇宫”的承包者,且租赁合同也是在2004年12月签订,第十二社原社长郭锦秋是经手人。

  为何同一块地在同一时间会出现多个承包人?难道郭锦秋当时搞一地多租?突然冒出的郑国辉是何方神圣?王国柱与白云区委宣传部都无法给出肯定回应。王国柱只是表示:“这个周六周日我不休息,一定会搞清楚到底是‘郑振辉’还是‘郑国辉’。”

  “皇宫”违建必将拆除

  尽管没法回答违法责任主体,但王国柱及白云区委宣传部都表示:近期将严格按照区里“拆除(‘皇宫’)并恢复土地原状”的要求,督促头陂村和第十二经济社落实整改。“之前是对参与违法用地的人进行了惩罚,接下来,我们将会重点对违法建筑作出处理。”白云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方武祥表态。

  另外,白云区委宣传部称,对于新快报4名记者因采访违建“皇宫”惨遭殴打事件,白云区公安机关已对其中4名人员予以刑事拘留,对其余在逃人员进行追捕,并成立了专案组深入侦查,搜集线索,深挖幕后指使者和“保护伞”,依法严惩不法分子,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白云区委、区政府13日也作出承诺:关于此案件进展情况,将第一时间向媒体和公众发布。(记者林圳)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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