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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修订草案 保护残疾人公民权利人格尊严

2013年09月17日 10:39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起召开。昨天下午的全体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修订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化宾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在法规草案修改过程中,不少委员和代表提出,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为此,修订草案增加了“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以及“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等内容。

  根据委员、代表和市民建议,修订草案增加了残疾人亲属、监护人义务的规定。残疾人的抚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抚养义务、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并且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一些委员、代表和市民还建议,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残疾人享受公共交通出行优惠和便利的内容。目前,经市政府协调,就给予残疾人乘车优惠已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并拟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研究拟定具体优惠方案。修订草案同时增加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另行制定”的内容。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还举行法制讲座,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作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制建设问题》专题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洪浩、薛潮出席。副市长周波、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崔亚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等列席。(记者 简工博 通讯员 宗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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