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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交警执法不带记录仪将予以禁闭

2013年09月18日 13:33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后,民警执法期间不佩戴执法记录仪等情况将予以禁闭……日前出台的《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关于进一步严格执勤执法纪律有关问题的决定》、《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严格执勤执法纪律六项规定》对高速交警执勤执法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规定要求,全省高速交警执法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执勤民警在执勤执法时,应当开启记录仪,完整记录执勤执法过程。执勤过程中,记录仪出现故障、电量不足等问题,应当立即向值班支(大)队领导报告,及时更换。没有报告的,视为未按规定开启。对于不按照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的,将予以禁闭;情节严重的,停止执行职务离岗培训,并予以纪律处分。

  同时,对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工作中停车、抢险施救涉及的停车场、修理厂、施救队,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发现存在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私自扣放车辆或者其他不规范行为的,立即解除委托。因执勤执法活动扣留车辆的,一律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出现乱收费等问题,将停止支(大)队主要领导职务;对主要责任人予以禁闭,给予纪律处分。(记者 王娟 通讯员 刘威)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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