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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2013年09月18日 16:1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镇街公办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再次提高。日前,东莞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起镇街公办学校公用经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初中3700元/人·年和小学1840元/人·年。

  早在2011年1月1日,东莞镇街公办学校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初中生2680元/人·年和小学生1660元/人·年。2012年东莞把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调整为初中3190元/人·年,小学1750元/人·年。

  也就是说,与去年相比,今年东莞初中生公用经费提高了510元,小学生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了90元。

  学校公用经费包括日常公用经费、一般专项经费等,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物业管理、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工会经费,一般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经费,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经费等。

  通知强调说,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满后,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视具体的实行情况再行调整。各镇街要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支出的增幅与财政收入的增幅相适应,确保本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供给标准不低于市定标准。镇街学校原公用经费供给水平高于市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要确保不低于原供给水平。

  同时,学校要加强对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切实保障教师培训等重要支出,并厉行节约,节省公用经费用于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大型校舍修缮、信息技术设备购置等一般专项支出,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均衡稳定发展。各镇街要组织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记者/吴少敏)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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