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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遇尴尬 托老所中秋14老人仅1人被接走

2013年09月20日 10:30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9月19日,大渡口九宫庙街道托老所,没有被子女接回家的老人们有些寂寞和无奈。

  今年7月1日,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常回家看看”这句耳熟能详的歌词,被作为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写进了条款。9月19日是新法实施后第一个中秋节,那些在养老机构或独居的老人们,有没有等到孩子?记者走访发现,子女常来探望老人的依然常来,不来的还是不会来。

  托老所:14个老人仅1个被儿子接走

  昨天一大早,大渡口区九宫庙新工社区托老所里,79岁的张德良老人穿戴一新,等着儿子接他去巴南玩一天。他是托老所14名老人里,唯一一个被子女接去过中秋节的,因此,前两天得知儿子将来接他的消息后,张大爷就宣扬开了,仿佛是件骄傲得不得了的事。

  9点过,张德良的儿子来了。走之前,张德良对同屋的杨爷爷说:“我晚上就回来。”杨爷爷点点头,沉默不语,托老所里其他老人也纷纷溜到外面散步去了。管理员余敏告诉记者,尽管张大爷吃一顿饭就回来,可毕竟能与儿孙相聚,总是会让老人们产生既羡慕又触景生情的心理。

  “许多老年人嘴上说怕麻烦子女,但是哪有不希望子女来探望的。”余敏说,社区托老所虽然提倡老人到这里来居住,但这并不意味着儿女可以不尽自己的责任。托老所里的老人虽然很少说自己想家,但他们的言行无不透露出对家人的依恋和思念。有些老人老爱对她说子女小时候的事;对子女送来的水果,一些老人常舍不得吃,而是拿在手上摩挲……

  空巢之家:节前挨个打电话请,还是没人回

  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对于已经退休10年、60多岁的吴东方来说,只有两个儿子回家那天,才是真真正正的节日。

  快过中秋节了,独居在沙坪坝三峡广场的老人倍加思念儿孙,从上周起,他就打电话提醒两个儿子:记得中秋回家。

  “爸,我要出去旅游,机票酒店都订好了,回来再陪你过节。”“爸爸,我要加班两天,剩一天还得陪你孙女去学钢琴,就不回来了。”这是两个儿子给他的答复。

  尽管住在重庆最热闹的地段,吴东方说自己还是常常感到孤独。因为最近心脏不太好,他取消了每天去沙坪坝公园锻炼的行程,如此一来,儿孙的归来就成了假期里唯一值得期待的事。“现在,只有盼下一个节日了。”老人说。

  社区干部:法律执行还需全社会共同支持

  今年7月1日修订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走访下来,记者发现,子女前往看望老人的次数并没有因为此法律的出台而有所增加。

  为让老人们感受到过节的气氛,中秋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阳光社区组织50多名空巢老人参加趣味运动会,合力打糍粑;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志愿服务中心开展“中秋爱心在行动”活动,志愿者为五宝镇养老院的老人们送去中秋关怀和慰问。

  然而这些在老人心中,都比不上儿女的一个笑脸、一声问候。吴东方老人告诉记者,他早就知道法律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原本还很惊喜,现在他明白,“这种事情靠自觉,规定有什么用呢”?

  阳光社区工作人员认为,法律执行还需全社会共同支持,“假期忙”、“想休息一下”……这些都算不上理由。“尽管法律并未规定对不回家看老人的子女入刑,但我们想,不经常探望、问候父母,让父母伤心,造成不可弥补的遗憾,就是最大的惩罚。”(记者 崔力 实习生 马多 摄  张莎)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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