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新办法应对反倾销
2013年09月22日 08:37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对于浙江企业来说,反倾销这个词并不陌生。浙江作为外贸大省,也是反倾销等贸易摩擦的重灾区,全国约七成的贸易摩擦案件涉及浙江,涉案金额约占全国总金额的1/4。
尽管浙江省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浙江省应对出口反倾销暂行办法》,但面对形势,暂行办法一方面效力不高,一方面也有些跟不上形势了。昨天,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已拟好《浙江省应对国外反倾销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正广泛征求意见,如果您有想法,可在9月30日之前,登录浙江省政府法制办网站(www.zjfzb.gov.cn/),提出意见或建议。
相比老办法,新办法应对反倾销的制度更为完善。行业组织负责收集本行业的预警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并提出应对建议。企业获知预警信息后,也要及时报送有关行业组织,要是很紧急的信息,还可以直接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门要是收到了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也要及时通知有关行业组织和企业,并提供指导意见。接下来,就是开展预警应对、应诉协调等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特别提出,与应对国外反倾销工作有关的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等,要对整体的应对策略、应诉方案核心内容等重要信息进行保密,若有违反,对应诉结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收到预警信息没有及时通知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进行处分。(记者 刘焜)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