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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未婚妈妈冲击道德底线 农村未婚生育现象日趋严重(4)

2013年09月24日 07:47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期待更多宽容与保障

  有专家认为,不宜把“未婚妈妈”当做特殊群体,而应称其为一种社会现象。面对近年来时有耳闻的“未婚妈妈”丢弃、贩卖子女,甚至残忍杀子的极端事件,希望全社会充分关注“未婚妈妈”们的生存困境和权益诉求。

  “是时候好好审视这种现象了。”中国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研究中心主任舒心表示,仅靠“未婚妈妈”一人支撑,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人格的健全,以及日后与社会的融合。

  今年以来,舒心和他的志愿者团队已为20多位“未婚妈妈”做过咨询。“非婚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难、孩子上户口难、社会抚养费高昂、适龄孩子入学难……每个妈妈的诉求都能写上几页纸,但仍无法浓缩一个女人抚养子女的苦与难。”舒心这样说。

  “受制于传统观念和政策的不完善,社会对未婚生育有着先天歧视,未婚生育也被单纯看成道德问题,这阻碍了社会帮扶政策和公益救助项目的制定和开展。”舒心认为,眼下“未婚妈妈”在网络中抱团取暖的方式不可持续,政府和社会如不正视这一群体的权益诉求,必将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自2008年以来,上海女律师联谊会在市妇联帮助下,做起了女性婚姻家庭免费法律咨询工作,未婚妈妈维权近年来逐渐成为一项重要内容。“但目前能做的还十分有限。”上海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谭芳坦言,律师们通常只是帮助“未婚妈妈”在一些协议的法律效力审核上做工作,尽可能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现有政策因素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不配合,婚姻法中关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的规定难以落实。

  有更多专家谈到“未婚妈妈”现象背后的教育问题。如今青少年普遍早熟,而结婚时间却一再延后,这意味着他们从成熟到婚前,有一段超过10年的真空期。在这段时期内,性教育、生育关怀都不可或缺。

  “女孩未婚先孕,父母、学校都应该负有教育失当的责任,未婚先孕的女性如果不能首先被家庭理解和接受,怎么可能获得社会尊重呢?”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顾问孙小琪说。

  舒心认为,发生未婚先孕问题,如果一味指责女孩“不自爱”,这对女孩不公平。“道德评价不应该僭越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呼吁,社会在加大对这一群体宽容度的同时,对她们享有的合法权益应予以保障。”(记者 俞菀 吴振东 刘巍巍 喻珮)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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