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严控排污企业 企业若阻挠检查移交公安查处
从9月21日起,兰州市域内允许冬季继续生产的工业企业,一经发现未经允许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惩罚性实行冬季停产,并由县区政府立即落实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9月23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于2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对企业冬防工作作出进一步要求。
企业冬季生产不得擅停污染防治设施
《通知》要求,自9月21日起,市域内所有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砖瓦、铁合金、电石、碳化硅、工业硅、铸造、热加工、混凝土搅拌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冬前检修,10月10日前完成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冬前检修;自10月15日起,一律禁止边生产边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如确需检修,一律实行停产检修方式。
同时,市域内允许冬季继续生产的工业企业,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不得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从9月21日起,一经发现未经允许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惩罚性实行冬季停产,并由县区政府立即落实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企业阻挠环境监督检查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黄羊头地区集中整治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加强监管,防止已取缔关闭企业“死灰复燃”;三县一区近郊6个乡镇做好“两高”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和秸秆禁烧工作;10月1日起,指挥部办公室将集中督察各县区整治情况,凡发现未整治到位的,将按效能规定提交督查考核组进行问责。
同时高新区、经济区及各县区组织等相关部门加密工业企业日常巡查频次,做到每两天至少巡检一次,现场核实冬季停产企业停产情况、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9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完成集中整治各自辖区内的突出环境问题。
此外,各企业必须落实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污染治理,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凡阻挠环境监督检查,以及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按照“两高”司法解释,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停产整顿。(记者 杜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