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省拟规定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统一待遇

2013年09月25日 16:0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这次审议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相比已实施11年之久的旧版条例最重大的一处修改,就是保障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缴费、同等待遇”,并新增加女性失业人员生育期间保障条款,针对女性失业人员生育期间的情况,加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费是怎么缴纳的?修订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以应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省人社厅厅长林应武解释,考虑到用人单位中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等人员无需参加失业保险,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修改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删去了“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规定。省政府法制办表示,这是为了消除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差异,保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缴费、同等待遇。此外,由于求职补贴与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挂钩,为了避免求职补贴差异过大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个人缴费的上下限。

  修订草案中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了对女性失业人员在生育期间的保障条款,其中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