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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市公共汽车经营设退出机制 拒载可罚千元

2013年09月25日 16:18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乘坐公交车时,司机不靠站停车,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末班车提前发车了该怎么办?谁来管、如何管这些“不听话”的公交车?昨日,南宁市法制办推出一份《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邀请市民提修改意见。

  公交线路不再是终身制

  业内人士:有退出机制才有危机意识

  据一名公交行业业内人士介绍,到目前为止南宁市公交线路都是采用审批制,且没有规定具体年限,企业通过审批得到公交线路后颇有些“一审定终生”的意味。企业没有退出机制、没有优劣竞争,没有危机意识。“做得差想收回线路却苦于没有法律依据”,行业管理部门受制于南宁公交行业法律法规缺位也有点无可奈何。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为6至8年,并对公交企业必须具备条件做出限制,也允许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企业。对不按时投放运力的,甚至可以直接收回该线路经营权。

  办法同时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停止线路运营。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线路运营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应当提前9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行李超重超大要多投币

  市民看法:只是按司机目测是否公平

  在各客运站附近的公交站,经常有提着大包小包的乘客上车,有的乘客因为行李过大过重,不得不从后门上车。

  征求意见稿规定,乘客不得携带重量超过30千克或者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乘车;乘客随身携带行李在30千克以上或者体积在0.5立方米以上的,应当自觉按照一个乘客的票价投币。但对此有市民提出,物品的重量和体积如何衡量?车里装有秤或尺子?如果没有只是按司机目测是否公平?

  另外,在征求意见稿中,“儿童线”划定在1.2米。1.2米以下的儿童及持免费乘车证件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均可免费乘车。市民郭女士说,她身边很多朋友的孩子5岁也已超过了1.2米。郭女士认为,现下的孩子营养好,长势喜人,1.2米的“儿童线”标准跟不上形势了,建议适当让公交“儿童线”长长个。

  开“黑公交”最高罚10万元

  市民看法:处罚力度还可加大

  “黑公交”宰客、扰乱正常客秩序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对“黑公交”的管理和处罚刻不容缓。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有企业法人资格;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车辆;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经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同时,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还应当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陆女士说,“黑公交”运行会给乘客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连说法都无处讨,“所以一定要出重拳打击‘黑公交’”。陆女士认为,最高10万元的罚金一点也不为过,甚至可以进一步加大处罚的力度。

  拒载、到站不停最高罚1000元

  市民看法:当职司机也该承担处罚

  有老年乘客投诉,在公交站候车,明明向司机招手示意,但有的司机却没有停靠站点,扬长而去。

  征求意见稿对这一现象也作出了规定,要求公交车要在规定的站点上下客,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或者滞站揽客;按先后顺序靠站上下客,不得超越、妨碍已进站点上下客的车辆;不得拒载、强行拉客、中途逐客;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或者意外不能正常行驶时,应当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安排乘客免费转乘后续同方向线路车辆;按照规定播报线路名称、车辆行驶方向和停靠站名称;不得拒绝持规定免费证件的乘客乘车。违反这些规定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曾老伯认为,在实际运行中,公交车司机是是否按规定站点停靠、是否搭载、中途赶客人下车的关键。在对公交企业进行处罚的同时,也应该明确公交司机在其中的责任,可以要求他们承担部分罚款。

  市民建议

  除导盲犬外的宠物拒乘公交车

  吴阿姨每天都坐公交车到幼儿园去接孙女放学,偶尔她看到有人带着小宠物去坐公交。吴阿姨认为,公交车是公共场所,空间较小,较为拥挤,再加上坐车的老人、孩子也非常多,带宠物上车不卫生也宠物也可能误伤其他乘客。因此,吴阿姨认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应该当明确,除导盲犬外,禁止带大型宠物乘车。

  阻碍公交专用道畅通亦当重罚

  刘先生认为,在管理办法中应该对其他车辆擅自驶入公交专用道、阻碍公交专通道畅通的行为进行约束、处罚。

  应通过管理提升公交的服务

  “我觉得还应该通过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公交车的服务档次、服务质量。”陈小姐建议要对早班车推迟、末班车提前、空调车不开空调等涉及服务质量的情况进行规定,违规的公交企业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以此提高整个公交行业的服务质量。

  市民可在9月3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通过信件和邮件反馈至南宁市法制办公室。

  1.将信函寄至: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科,邮编:530028

  2.发送电子邮件至:jjfg5531189@163.com">jjfg5531189@163.com">jjfg5531189@163.com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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