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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在即商家促销乱人眼 市民需慎防捆绑销售

2013年09月25日 16:26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十一”黄金周在即,昨日,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申诉举报中心发布长假消费提示,面对商家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段,消费者要慎防捆绑销售、价外有价等以下几种陷阱,莫轻信商家小广告,提高防范意识。

  名义免费实“捆绑销售”

  案例:5名中学生在兴宁路步行街逛街时,被一家美发店促销员所说的“进店可免费赠送造型设计”所吸引。可待他们享受完造型设计之后,却被告知每人需要额外交88元费用。据了解,这是商家“捆绑销售”的手段。

  消费点评:这是一些不良商家为招徕顾客而想出的“钓鱼”方法,主要是把顾客吸引进店,然后进行推销。消费者权益受损,可拨打12315申诉举报。

  所谓“特惠”却实价销售

  案例:一些手机卖场打着某牌子手机“特惠价”只要888元,但当市民李先生付完款时,却从柜台上的销售单上发现,该手机实际上一直按此价销售,并不存在优惠。

  消费点评:这种促销方式其实是通过虚假宣传来欺骗消费者。商家标注的原价格只是一个促销噱头。

  返利后消费被设高门槛

  案例:目前一些商场、超市或者购物网站,每到节日期间,都会打出“购物满800返800,满1000返1000”、“多买多返”等五花八门的宣传广告,实际上,拿到返利的消费者准备购物时,才发现存在很大的限制,有的甚至额度和期限都不明确。

  消费点评:此促销先以“甜头”为诱饵,占有消费者资金,但返利往往难兑现或兑现时间较长,有的返利设置了高门槛,致使消费者陷入了重复购物的怪圈。

  “特价”商品不享受退换服务

  案例:一些小商场销售洗衣机,店内的宣传单标着,某牌子的滚筒洗衣机3000元销售,5折现价1500元,限2台。宣传单还标出,特价商品回家后有问题不能享受退换服务。

  消费点评:虽然是特价商品,但根据“消法”规定,商家不能以此规避退换货责任。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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